转发省经信委 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江苏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7-05-04 来源:产业投资处 |
各辖市、区经信(发)局、财政局: 现将《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江苏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的通知》(苏经信综合〔2017〕17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2016年度已申报抵扣的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应剔除已作进项转出的部分和不动产抵扣部分)对应的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1500万元,是不含税金额。 二、企业在申报2017年度江苏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时,已获得2016年度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补助的固定资产不得重复申报享受政策,并提供跨年度抵扣(发票开具在2015年,申报抵扣在2016年)的固定资产情况说明。 三、各辖市、区经信(发)局、财政局请于5月8日前联合行文并附审核汇总表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企业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报送市经信委,审核汇总表电子版报送至hwenm@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常州市经信委产业投资处 黄文明 盛霖 电话:0519-85681272,85681271 联系人:常州市财政局工贸发展处 韩新平 电话:0519-85681838 附件: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江苏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的通知(苏经信综合〔2017〕179号)
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常州市财政局 2017年4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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