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工信局(经发局),常州经开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快推动制造业绿色化发展的指导意见》,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持续推动我市制造业企业提升能源低碳化、资源高效化、生产洁净化、产品绿色化、用地集约化等绿色发展水平,助力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及美丽常州建设,现组织开展2026年市级绿色工厂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常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设立,且从事实际生产一年以上(含)的制造型企业。企业须符合《常州市绿色工厂评价表》(附件1)中基本要求和相关评价指标要求,且评价总分达到80分及以上。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评价。有申报意愿的企业,对照《常州市绿色工厂评价表》(附件1)要求开展评价,并编写《常州市绿色工厂评价报告》(附件2)。评价合格的企业向所在地工信部门提交评价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
(二)初审推荐。各地工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充分征求当地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后,将符合条件的企业行文向市工信局推荐。
(三)评审认定。市工信局联合属地工信部门对企业进行现场审核,对申报材料开展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经审核符合市级绿色工厂条件的企业,将名单在市工信局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列入常州市绿色工厂。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聚焦地区重点产业,围绕1028产业体系,统筹兼顾传统产业和新兴产业,积极宣传发动,加强过程服务指导,引导企业对标有关评价指标的先进值,加快提升改造,打造行业绿色标杆。要严格把控推荐质量,择优推荐绿色制造基础好、示范带动力强的企业。
(二)申报企业要切实开展评价工作,履行企业创建主体责任,对标找差,明确改进方向,制定改进计划,落实相关举措。申报材料要准确、真实、可靠,对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企业有关情况的,取消绿色工厂参评资格。
(三)各地要加强对已获评绿色工厂的企业的跟踪指导和日常监督管理,对发现不能继续保持市级绿色工厂基本要求或绿色制造水平关键指标不符合市绿色工厂评价指标要求的,要组织进行现场评估,提出动态调整意见报市工信局。
(四)申报企业于4月30日前完成评价报告,各地工信部门于5月15日前将推荐文件、绿色工厂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和企业评价报告(纸质稿一份,含电子稿)报送市工信局。
联系人:王文龙,电话:85681224。
附件:1.常州市绿色工厂评价表
2.常州市绿色工厂评价报告
3.常州市绿色工厂推荐汇总表
附件1、2、3.rar
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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