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废止《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江苏省信息化条例》。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江苏省扫除文盲条例》等十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_江苏人大 (jsrd.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