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常州市高端化技术改造示范项目设备更新奖补政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增强文件制定的透明度,提高办文质量,现将《常州市高端化技术改造示范项目设备更新奖补政策实施细则》全文在网上公布,广泛征求意见。您可在2024年6月10日之前将自己的意见或建议以书面或邮件方式提交。感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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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5月31日
常州市高端化技术改造示范项目设备更新奖补政策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常州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常政办发〔2024〕18号)文件要求,引导常州制造业企业实施高端化技术改造,加快推进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补对象
本细则奖补对象为常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实施高端化技术改造项目的制造业企业。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高端化技术改造示范项目是指围绕“1028”产业体系,制造业企业采用先进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生产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推动产业向价值链中高端延伸的项目(含扩建、迁建、改建等)。
二、奖补条件
奖补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项目承担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一年及以上,且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含)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事件),无严重失信行为;
2.项目备案登记日期原则上为2022年及以后,且备案(核准)、环评、能评手续完备,项目实施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3. 项目实施地在常州市行政区域内,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 项目已竣工并按规定通过验收,生产性设备及工控软件投入1亿元及以上。
三、奖补标准
按不高于项目生产性设备及工控软件投入(不含税金额)的1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1000万元。
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已享受市级及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不重复奖励;项目分期实施的,不重复奖励。
四、奖补流程
1. 提交验收申请。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竣工后,向所在地工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验收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情况报告、项目购置生产性设备及工控软件发票清单、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项目验收证明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等。
2. 审核验收申请。项目所在地工信部门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项目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向市工信局提交验收申请(须包括所在地工信部门初审意见及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
3. 组织项目验收。市工信局收到验收申请后,组织专家现场验收,由验收专家组出具项目验收结论。
4. 确定拟支持项目。将验收通过的高端化技术改造示范项目,列入拟支持项目清单;除涉密信息外,将拟支持项目按规定向社会公示,结合公示情况提出奖补资金分配建议。
5. 下达奖补资金。市财政局对奖补资金分配建议进行审核后,按规定程序会同市工信局下达奖补资金。奖补资金拨付按照市惠企利民财政资金“直达快享”兑付流程,精准直达项目实施单位。
五、承担机制
根据政策执行绩效,市和辖区、常州经开区两级按1:1分担资金,溧阳市由其全额承担并自行兑现。各辖区、常州经开区应承担资金,由各辖区和常州经开区财政通过上缴的方式据实结算,由市级财政足额直达兑付至项目实施单位。
六、监督检查
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工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大奖补政策宣传力度,完善和规范申报项目推荐程序,科学公正地组织本地区的项目申报,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构对项目组织申报全过程的监察和监督。同时,加强对资金项目的跟踪管理和绩效评价,申报主体应配合市相关部门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绩效评价。
七、其他事项
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常州市重大项目设备投入奖励实施办法(修订)》(常工信投资〔2022〕336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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