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58号)、《常州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常政规〔2011〕12号),我局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决定下列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施行,现予公布:
1.《关于印发〈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50486-2012)常州市实施细则的通知》(常经信规〔2014〕312号)
2.常州市工信局 苏州市工信局 无锡市工信局关于印发《苏锡常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常工信规〔2021〕1号)
以上行政规范性文件已规定有效期的,有效期仍按原规定执行。未规定有效期,文件有效期为本通告发布之日起5年,至2028年11月8日。
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1月8日
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继续施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