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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锡常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6-23  来源:装备工业处  浏览次数:  字号:〖

《苏锡常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管理办法》共分五部分,全文约1800多字。主要阐述了苏锡常首台(套)重大装备的概念、认定条件、认定程序、监督管理及相关说明,是苏锡常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一、编制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我省关于苏锡常都市圈建设和一体化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建设自主可控的先进制造业体系,推动苏锡常三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鼓励和引导装备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积极研制首台(套)重大装备,由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和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无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制定的苏锡常首台(套)重大装备的认定办法。

二、主要内容

《苏锡常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管理办法》共有总则、认定条件、认定程序、监督管理、附则五部分。

第一章总则主要阐述了苏锡常首台(套)重大装备的概念:苏州、无锡、常州三市企业通过研发创新,其品种、规格或技术参数等有重大突破,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际或国内首台(套)高端装备和关键部件,整机性能或核心技术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同类装备先进水平。

第二章认定条件分申请单位条件和申请装备条件两部分,一是申请单位的三项基本条件:在苏锡常三市注册一年以上、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正常、无严重失信记录,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或环保等事故;装备设计制造能力和研发试验条件好,技术人才队伍专业稳定。二是申请装备的九项基本条件:符合国家、省和市工业转型升级要求,产品自主可控程度高,掌握装备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有直接相关的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装备性能指标检验检测报告,查新报告,装备研制标准、用户报告,特殊管理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强制性产品认证;已有同系列型号产品通过认定的,原则上不再予以认定。

第三章认定程序分申报、评审、认定三部分:在苏锡常三市工信局联合发布申报通知后,申请单位按要求准备好申报材料向所在县(市、区)工信部门提出申请,县(市、区)工信部门按进行初审后行文报送至所在市工信局。苏锡常三市工信局分别对本市申报材料开展形式审查,对通过形式审查的装备组织专家进行材料评审,通过材料评审的逐项组织专家现场核查。根据现场核查结果,苏锡常三市工信局分别研究确定本地区当年度苏锡常首台套认定名单,并联合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苏锡常三市工信局联合予以公告。认定的首台套自文件发布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第四章监督管理明确了申请单位、工信部门和评审专家的责任:申请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对通过非正当手段骗取认定的,一经查实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列入失信记录。各级工信部门要加强对首台套认定申请、审核的组织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本地区首台套跟踪服务工作。对参与首台套认定工作的评审专家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要求,主动接受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申请单位的监督。

第五章附则说明苏州、无锡、常州三市联合开展首台套认定工作,认定范围、标准和程序一致,结果互认。经联合认定的首台套同等享受各市首台套推广应用政策。三市工信部门要支持首台套研发和推广应用,鼓励产品研制单位主动购买首台套保险。说明该办法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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