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提高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市工信局按照依法依规、过惩相当和审慎稳妥的原则做好失信约束工作。
一是,梳理规范现行制度。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以及地方性法规规定的,予以保留。对不符合要求的,按规定予以修订或者废止。
二是,严格规范失信行为认定依据。包括生效的司法裁判文书和仲裁文书、行政处罚和行政裁决等行政行为决定文书,以及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规定等。
三是,严格限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范围。
四是,严格规范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严格按照国家统一认定标准规范认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