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做好第三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落实“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覆盖到地方政府各关键部门”的工作要求,我局指导市工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编制完成了《常州市工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分级分类执法制度》。
今后,针对常州市从事新型墙体材料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使用的企业和项目以及从事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使用的企业和项目将按照分类要求,采用分级监管的手段予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