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工信(经发)局、财政局,常州经开区经发局、财政局,有关保险公司: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创新产品首购和推广应用办法(试行)〉的通知》(常政办发〔2019〕98号)精神,充分利用保险功能分散创新产品风险,支持本市创新产品争取“首张订单”,加快创新产品推向市场,现就做好常州市创新产品首张订单保险补贴试点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及补贴标准
1.支持对象
保险补贴支持对象是列入《常州市制造创新产品首购和推广应用推荐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创新产品首张订单。即自认定为创新产品之日起,有效期2年内首次实现销售所产生的订单。创新产品首张订单确认时间以首次销售该产品发票日期为准。
2.保险险种
保险险种指经中国银保监会备案的保障质量风险、责任风险及含有质量险和责任险的综合险产品。质量风险主要保障因产品质量缺陷导致用户要求修理、更换或退货的风险;责任风险主要保障因产品质量缺陷造成用户财产损失或发生人身伤亡风险。对于单价金额巨大的重大创新产品,由投保企业与保险公司双方自主协商,可以选择按国际通行保险产品条款进行承保。
3.保险补贴标准及期限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保险补贴采取先投保后补贴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投保企业给予保险补贴。保险补贴按投保年度实际支付保费的80%,同时实际投保费率不超过3%的费率上限计算,购买一种保险产品最高可获得10万元保险补贴,购买多个保险产品最高可获得50万元保险补贴。
保险期限原则上为一年,企业可根据需要进行续保。保险补贴时间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原则上不超过2年。
二、保险补贴申请程序及要求
1.列入《目录》的企业按照自愿的原则向试点保险公司进行投保。
2.各申请保险补贴企业应按照要求提交《常州市创新产品首张订单保险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常州制造创新产品生产制造方和用户方所签订的销售合同、发票复印件、保单正本复印件和实际支付保险费的发票复印件、《创新产品首张订单承诺书》(见附件2)、有效期内创新产品证书复印件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等。产品销售合同、销售发票、保单上的产品应与有效期内《目录》创新产品一致。
3.各申请保险补贴的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辖市、区工信(经发)局、常州经开区经发局报送申报材料,由所在辖市、区、常州经开区工信(经发)局、财政局初审,并按要求进行线上线下申报。
(1)线上申报:申报单位登录“常州市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zcycx.com/)点击“政策服务”版块,选择对应的申报项目进行申报,上传相关资料。上传资料应与线下申报资料一致。
在线申报相关操作问题请咨询常州市创新创业服务平台,联系电话:88885680、85580373。
(2)线下申报:书面材料须以辖市(区)为单位,由辖市(区)、常州经开区工信部门统一汇总,填写《常州市创新产品首张订单保险贴汇总表》(见附件3),并报送至常州市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窗口(常州市龙锦路1259-2号一楼窗口)受理。
4.市工信局牵头开展项目评审工作,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由市工信局、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银保监分局等部门联合复核审定后,通过市工信局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市工信局提出处理意见。
5.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市工信局牵头下达资金拨付文件。
6.市财政局按照相关规定拨付保险补贴资金。
三、试点保险公司名单
为稳步推进试点工作,将列入省重大装备首台(套)保险试点承保机构名单的4家保险公司作为创新产品试点保险机构,试点保险公司名单如下: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试点期间,鼓励保险公司自主组成共保体,也可单独承保。今后根据试点情况,逐步放开承保机构范围。
四、保险补贴申请安排
2019年12月12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投保的项目,应于2020年7月20日前提交保险补贴资金申请材料。自2020年7月1日起,每一个完整年度(至下一年6月30日)的投保项目,应于下一年度7月20日前提交保险补贴资金申请材料。
保险补贴资金在市级“三位一体”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
五、监督管理
1.对于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企业,一律取消补贴资格,收回补贴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由市信用主管部门依法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2.试点保险公司若有弄虚作假等情况,取消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保险补贴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接受同级审计部门的审计。
附件:1.常州市创新产品首张订单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1.xlsx
2.承诺书附件2.docx
3.常州市创新产品首张订单保险补贴汇总表附件3.xlsx
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常州市财政局
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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