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助力企业恢复生产的意见》(常政发〔2020〕16号)精神,支持引导全市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坚定信心、渡过难关,在第一批开展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技改设备投入项目申报的基础上,现就继续组织申报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和支持方式
与第一批申报通知(常工信投资〔2020〕27号,下同)要求相同。
二、申报要求
项目购置设备已到位并投入生产,申报补贴的设备必须用于防疫物资的生产或生产防疫物资所需要的重要原辅料(零部件)、重要设备的制造,设备购置时间应在2020年1月1日后,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其余要求与第一批申报通知相同。
三、组织申报事项
(一)申报材料。企业申报材料中增加为疫情防控提供物资保障的证明材料(可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或省的征调函,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征调函,相关地方、部门、企业的供货协议、供货凭证,销售发票、单据、票证等),其余要求与第一批申报通知相同。
(二)受理时限。第二批请于2020年3月10日前申报,第三批请于2020年4月10日前申报。
(三)其他事项。为在疫情期间尽快落实补贴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支持引导作用,各项目申报单位可分批申报设备投入,已申报企业如有新增设备投入可继续申报。
联系人及电话:
市工信局投资与技术改造处 周忆峥 85681271
市财政局工贸发展处 卞丽萍 85681838
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常州市财政局
202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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