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付款期限,明确检验验收要求、禁止变相拖欠、规范保证金收取和结算、公示拖欠款项信息、建立健全投诉和监督评价机制、明确迟延支付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旨在依法保障中小企业款项得到及时支付,缓解中小企业资金压力,切实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其出台有利于增强中小企业发展信心,促进复工复产,优化营商环境。
我市积极贯彻《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加强对条例的宣贯解读。一是在条例公布的第一时间,依托市工信局官网对《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进行专题宣传,便于企业充分了解掌握。二是协调指导全市相关部门、单位和企业依法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在窗口现场、服务活动、走访企业时加强宣传,不断为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营造更好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