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盐行业管理,严防工业盐流入食盐市场,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依据《食盐专营办法》《关于加强工业盐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工信消费〔2019〕328号)《关于转发食盐专营管理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文件的通知》(苏工信消费〔2020〕171号)等文件要求,省工信厅消费品处于9月29日,对中盐金坛盐化公司及其下属的中盐镇江盐化有限公司进行合规性检查。市工信局消费品处参与检查。
这次检查的重点,一是企业资质管理情况;二是产品质量管理情况;三是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四是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情况;五是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情况。经现场检查,检查组认为该企业资质管理情况良好,证照、法定代表人、社会信用代码等要素一致;证照中的生产经营地址与实际生产地址一致;生产经营范围与实际生产和经营内容相一致。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生产的各批次盐产品均有质量检测报告或出厂质量保证书;碘盐含量符合我省标准;电子追溯系统建立并正常运行。建立了完整的生产和销售记录,按规定保留了有关合法生产和销售凭证。同时生产食盐和工业盐按规定分类建立了有关台账。产品外包装符合标签标识要求,工业盐外包装注明了工业盐“禁止食用”或非食用盐“禁止食用”等中文字样。安全生产制度健全,台账完整真实。建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定期开展工作;对风险较大的场所、部位和环节,建立防护和处置措施等管理制度;对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进行登记记录。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情况较好,对碘酸钾等危险化学品及油库等危险源以及蒸汽锅炉和管道、采卤高压等重点生产设备有防护措施,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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