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新闻中心 政府信息公开 专题专栏 民意互动 办事服务
今天是 : 天气预报:
您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文件法规 >> 政策解读 >> 内容
工信部《关于加快培育共享制造新模式新业态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12-26  来源:工信部  浏览次数:  字号:〖

2019年10月2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关于加快培育共享制造新模式新业态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产业〔2019〕226号)(下称《指导意见》)。现就《指导意见》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问:《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共享经济是近年来兴起的一种新兴经济形态,正在全球范围内快速发展。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共享经济发展,明确提出要在共享经济等领域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共享制造即共享经济在生产制造领域的应用创新,是围绕生产制造各环节,运用共享理念将分散、闲置生产资源集聚起来,弹性匹配、动态共享给需求方的新模式新业态。当前我国在机械加工、电子制造、纺织服装、科研仪器、工业设计、检验检测、物流仓储等领域涌现出一批典型共享制造平台,形成了产能对接、协同生产、共享工厂等多种新模式新业态,显示出很大的发展活力和潜力。但共享制造总体仍处于起步阶段,面临共享意愿不足、发展生态不完善、数字化基础较薄弱等问题,需进一步加强政策引导,优化发展环境。

发展共享制造,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生产资源的利用效率,减少闲置产能,扩大有效供给;有利于提高产业组织柔性和灵活性,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促进产品制造向服务延伸,提升产业链水平,加快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有利于降低中小企业生产与交易成本,促进中小企业专业化、标准化和品质化发展,提升企业竞争力,对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培育壮大新动能、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做好《指导意见》编制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多次组织召开专家和企业座谈会,实地走访、系统调研多家相关企业,广泛征集各方意见,厘清产业实际发展需求,明确重点任务。《指导意见》出台后,将为各地推进共享制造发展提供指导。

问:《指导意见》的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是怎样的?

答:《指导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进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积极培育发展共享制造平台,深化创新应用,推进制造、创新、服务等资源共享,加强示范引领和政策支持,完善共享制造发展环境,发展共享制造新模式新业态,充分激发创新活力、挖掘发展潜力、释放转型动力,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指导意见》提出了四条基本原则:一是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政府积极营造良好环境,支持鼓励共享制造创新发展。二是创新驱动、示范引领。通过模式创新、技术创新、服务创新和管理创新,加快培育共享制造新业态,组织实施共享制造示范活动。三是平台牵引、集群带动。充分发挥共享制造平台的牵引作用,创新资源配置方式,依托产业集群的空间集聚优势和产业生态优势,加快共享制造落地和规模化发展。四是因业施策、分类实施。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分阶段、分步骤推动共享制造在各区域、各行业、各环节的深化应用。

问:《指导意见》提出了哪些发展方向?

答:《指导意见》按照产业价值链三大主要环节,结合共享制造现实发展需求,以制造能力共享为重点,以创新能力、服务能力共享为支撑,提出了三大发展方向。一是制造能力共享。主要包括生产设备、专用工具、生产线等制造资源的共享。二是创新能力共享。主要包括产品设计与开发能力等智力资源共享,以及科研仪器设备与实验能力共享等。三是服务能力共享。主要围绕物流仓储、产品检测、设备维护、验货验厂、供应链管理、数据存储与分析等企业普遍存在的共性服务需求的共享。

问:《指导意见》提出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答:《指导意见》提出了两个阶段发展目标。到2022年,形成20家创新能力强、行业影响大的共享制造示范平台;推动支持50项发展前景好、带动作用强的共享制造示范项目;逐步健全信用、标准等配套体系,支持共性技术研发,不断夯实数字化发展基础,初步形成共享制造协同发展生态。到2025年,共享制造发展迈上新台阶,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显现,共享制造模式广泛应用,生态体系趋于完善,资源数字化水平显著提升,成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量。

问:《指导意见》提出了哪些重点任务?

答:《指导意见》针对我国共享制造现阶段的发展特点和主要问题,从平台、集群、生态和基础4个方面,提出了12项重点任务。一是培育共享制造平台,积极推进平台建设、鼓励平台创新应用、推动平台演进升级。二是依托产业集群发展共享制造,探索建设共享工厂、支持发展公共技术中心、积极推动服务能力共享。三是完善共享制造发展生态,创新资源共享机制、推动信用体系建设、优化完善标准体系。四是夯实共享制造发展的数字化基础,提升企业数字化水平、推动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网络安全保障。

问:《指导意见》实施的保障措施是什么?

答:为推动《指导意见》有效实施,促进共享制造新模式新业态发展,重点提出了四方面的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推进,聚集各方力量,通过多种方式,助力共享制造创新发展。二是推动示范引领,在服务型制造示范活动中,遴选一批共享制造示范平台和项目,加强典型经验交流和推广。三是强化政策支持,积极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共性技术研究与开发,引导和推动金融机构为共享制造提供金融服务等。四是加强人才培养,开展共享制造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加强互联网领域与制造业领域的复合型人才队伍培养等。

 
主办单位名称: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B座22层 邮编:213022 电话:0519-85681183 传真:0519-85681234 网站地图
总流量计: 今日流量统计: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68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