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新闻中心 政府信息公开 专题专栏 民意互动 办事服务
今天是 : 天气预报:
您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文件法规 >> 政策解读 >> 内容
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园区创建指南(试行)解读
发布日期:2019-11-29  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号:〖

为指导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园区建设工作,促进安全产业集聚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应急管理部印发《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园区创建指南(试行)》。

根据《指南》,申报示范园区(含创建)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产业规划。具有明确的产业发展规划和目标,发展内容符合相关政策要求。

(二)产业实力。具有一定区位优势、产业基础和创新能力;有特色鲜明的发展区域,示范园区(含创建)内企业年销售收入须达到一定规模。其中,示范园区不低于100亿元(特殊类型地区不低于80亿元),创建单位不低于40亿元(特殊类型地区不低于30亿元)。

(三)产业集聚。安全产业相对集中,有一定企业数量,其中骨干企业位居同行业前列或具备良好发展潜力,行业带动性强,市场前景良好。

(四)组织体系。有负责园区建设和管理的组织体系,有相应的工作机制、园区信息化管理制度和具体工作方案。

(五)安全服务。具有为周边区域提供安全教育培训、演练体验等安全服务的能力,安全服务基础较好。

(六)公共服务。具有公共服务机构,服务标准规范;投融资、保险、科技成果交易、现代物流、人才引进等产业服务体系较为完善。

(七)安全管理。园区内安全生产管理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完善,近三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八)发展环境。园区所在地各级政府在发展规划、技术创新、财政政策、政务服务和人才发展等方面有明确支持安全产业发展的要求。

 
主办单位: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B座22层    邮编:213022    网站地图
电话:0519-85681183    传真:0519-85681234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总流量计: 今日流量统计: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68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