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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申报常州市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1-07  来源:消费品工业处  浏览次数:  字号:〖

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行业相关从业人员: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推进全市传统工艺美术产业的保护、传承、创新和发展,充分发挥工艺美术大师的示范带动作用,完善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梯队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常州市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应是常州市境内依法注册或登记,主要从事传统工艺美术创作的企业或个人工作室。其作(产)品应属于江苏省受保护的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并具有鲜明的常州地方特色和高超的制作技艺。

2、申报者获“江苏省工艺美术大师”或“江苏省工艺美术名人”荣誉称号,并取得市级以上(含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身体健康,能胜任创作设计、技艺制作、宣传推广等任务和活动。

3、工作室内应有3名及以上相对固定的传承人,其中至少2人具有市级工艺美术大师或中级职称或县(市、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

4、工作室有较为完善的工作条件,建筑面积不少于60m2。

5、已经获得江苏省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荣誉称号的,不在申报范围内。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须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包括以下内容:

1、《常州市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申报表》(附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2、申报者所属企业或个人工作室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者工艺美术大师证书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证书复印件;

4、主要传承人的身份证、职称证书、工艺美术大师证书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证书复印件;

5、能说明申报者与传承人关系的证明材料;

6、工作室三年建设实施方案(包括建设目标、工艺美术传承和创新项目的计划、传承人培养计划、工作室的管理制度等)。

三、申报要求

1、申报者将申报材料纸质稿1份,于2019年11月22日前,报送至市工信局消费品工业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申报表》须制成电子文档一并报送。《申报表》可在市工信局门户网站下载。

2、申报者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

联系人:蓝天柱,联系电话:85681236,联系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B-2318。

附件:常州市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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