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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总第3批)常州市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0-09  来源:生产服务业处  浏览次数:  字号:〖

各辖市、区工信局(经发局):

为深入开展发展服务型制造专项行动,加快制造与服务的协同发展,推动制造企业商业模式创新和业态创新,提高全市服务型制造整体发展水平,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推进中国制造2025苏南城市群试点示范建设三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17〕133号)文件中“培育100家服务能力强、行业影响大的市级以上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要求,现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总第3批)常州市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申报领域

根据《市经信委关于印发<常州市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认定办法(试行)>》(常经信运行〔2017〕69号)的要求,此次申报主要集中在总集成总承包、个性化定制、在线支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专业化社会化服务、融资租赁服务、供应链优化管理等七个方面。

二、申报条件

(一)市内依法注册的制造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已正常经营三年以上,企业组织结构健全,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和良好的盈利能力。申报主体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违规违法行为,同一集团的多个子公司不得重复申报。

(二)企业服务管理体系健全,具有较强的服务型制造能力和持续的服务型制造投入,近三年内实施服务型制造项目不少于3个。2018年企业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其中综合服务收入占比不低于25%,企业利润总额不低于100万元。

(三)企业服务型制造发展符合国家、省和市服务型制造发展方向,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市场前景较好,发展潜力较大。企业在服务型制造模式发展中成效显著,服务型制造成为推动企业发展的主要驱动力,对行业服务型制造发展起到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地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审核筛选企业申报材料(附件1),并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核查后于2019年11月8日前汇总行文上报我局【请将电子版申报材料和汇总表(附件2)一并报送】。

(二)已经被评定为“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企业不再重复申报,“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培育企业”可以进行申报。

联系人:徐伟强;电话:85681219。

附件: 常州市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申报材料.doc

           2019年常州市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申报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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