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工信部印发实施了《环保装备制造行业(污水治理)规范条件》和《环保装备制造行业(环境监测仪器)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52号),现针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污水治理企业(包括污水治理装备企业和污水治理工程企业)和环境监测仪器生产企业开展自愿申报工作。企业有如意向,请尽快与当地辖市(区)经信部门节能科联系。
关于组织报送符合《环保装备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和《环保装备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一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