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江苏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补充通告》(苏财工[2000]50号)文件的规定,凡在2005年12月31日前向原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办公室(以下称办公室)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预收款,并且在工程建设中按规定使用散装水泥的项目,请建设单位于2018年10月31日前,携相关资料到办公室办理资金预收款结算手续。逾期未来办理,缴纳的专项资金预收款将全额上缴市财政。
办理地点:晋陵北路1号新天地商业广场A座2楼,联系人:陆敏,咨询电话:88862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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