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经信局(经发局):
为深入开展发展服务型制造专项行动,加快制造与服务的协同发展,推动制造企业商业模式创新和业态创新,提高全市服务型制造整体发展水平,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推进中国制造2025苏南城市群试点示范建设三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17〕133号)文件中“培育100家服务能力强、行业影响大的市级以上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要求,现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第2批)常州市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申报领域
(一)总集成总承包。制造企业以价值链延伸与再造为重点,具有系统集成和一站式解决方案的服务能力,提供产品的同时,也提供设计、承接项目等系统方案的总集成总承包服务。
(二)个性化定制。制造企业通过业务流程和管理流程改造,建立产品多样化和定制化的生产模式,使生产和消费环节对接。把用户体验视为企业战略的核心要素,围绕发现用户核心价值,加强体验设计,畅通用户体验渠道,优化用户体验环境,构建全流程用户体验服务,实现个性化的精准营销。
(三)在线支持服务。制造企业通过发挥技术、人才、品牌、服务优势,以生产制造为中心,开展在线监控检测。围绕企业自身产品,利用互联网和新一代信息技术,建立数据服务平台和设备跟踪系统,进行在线数据采集、运行分析、故障诊断、系统维护和设备升级等服务。
(四)全生命周期管理。制造企业延伸服务链条,从主要提供产品制造向提供产品和服务转变。通过整合产业链上下游生产与服务资源,提升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维护管理、产品再制造和回收处置能力,实施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
(五)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制造企业依托技术人才专业优势,通过业务流程再造,面向行业提供社会化、专业化服务。立足企业产品功能,为其他单位开展检验检测、仓储物流、电力需求侧管理、视频会议、互联网管理等专业化服务。
(六)融资租赁服务。制造企业通过建立企业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方式开展融资租赁服务,通过开展设备融资租赁服务,扩大销售,提高市场占有率。
(七)供应链优化管理。制造企业面向产业链上下游开展集中采购、供应商管理库存、零库存管理等供应与库存管理服务,加强系统设计,应用互联网和物联网技术,建设面向客户订单的供应链管理模式,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
二、申报条件
(一)市内依法注册的制造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已正常经营三年以上,企业组织结构健全,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和良好的盈利能力。申报主体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违规违法行为,同一集团的多个子公司不得重复申报。
(二)企业服务管理体系健全,具有较强的服务型制造能力和持续的服务型制造投入,近三年内实施服务型制造项目不少于2个。2017年企业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其中综合服务收入占比不低于25%,企业利润总额不低于100万。
(三)企业服务型制造发展符合国家、省和市服务型制造发展方向,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市场前景较好,发展潜力较大。企业在服务型制造模式发展中成效显著,服务型制造成为推动企业发展的主要驱动力,对行业服务型制造发展起到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地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审核筛选企业申报材料(附件1),于2018年10月10日前汇总上报我委(请将电子版申报材料和汇总表(附件2)一并报送)。
(二)已经被评定为“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企业不再重复申报,“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培育企业”可以进行申报。
(三)企业申报请通过所在地经信局(经发局)初审,逐级提交申报材料。请各地经信局(经发局)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核查。
(四)我委将通过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现场抽查和网上公示等程序,确定2018年(第2批)常州市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名单。对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我委将予以重点培育和指导,相关产业发展、转型升级引导资金给予优先支持。
联系人:徐磊 电话:85681220
附 件:1.常州市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申报材料
2.2018年常州市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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