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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应用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7-26  来源:市信用办  浏览次数:  字号:〖

各辖市(区)信用办,各有关信用服务机构,各有关企业:

现将省经信委《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应用项目的通知》(苏经信信用〔2018〕56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2018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

一、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采取线下方式组织申报。项目所在辖市(区)信用办负责对汇总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信用服务机构申报项目由市信用办扎口,并进行真实性审查。

申报材料包括:项目所在地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的请示件(需盖章)、信用管理应用项目申请表(2018年度)(附件1)、2018年信用管理应用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3)(纸质2份,其中报省经信委、财政厅各1份)。

每个项目需提交实施方案、资金使用计划、已有工作基础和已取得工作成效等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29097877@qq.com,压缩包文件名格式为:地区(部门)+应用项目名称申报材料。

二、工作要求

1、严格把关。项目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报冒领,不得伪造文件、资料等骗取财政资金,并按照要求填写《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项目所在辖区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要按职责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严格把关,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构的监察和监督,确保项目推荐的公正性和程序的规范化。

2、加强评估。加强对专项资金项目实施事中事后监管,采取日常监管、随机抽查、绩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各辖市(区)信用办、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资金项目的跟踪管理和绩效评价,及时报告项目实施进展情况。2017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项目实施绩效评价表(附件4)请于9月20日前书面加盖公章,报市信用办。

三、项目申报截止时间

项目纸质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8月8日,申报材料请送至市经信委信用办。

联系人:史晓刚 联系电话:85681293

附件: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应用项目的通知


常州市社会体系信用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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