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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企业信用管理贯标、示范创建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7-04  来源:市信用办  浏览次数:  字号:〖

各辖市、区经信局(经发局),信用办,信用贯标企业和信用服务机构:

根据《“十三五”期间深入推进全省企业信用管理贯标和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6〕39号)和《关于组织开展 2018 年度企业信用管理贯标和示范创建等工作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1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17年度省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组织申报、2018年企业信用管理贯标、示范创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

按照《江苏省企业信用管理规范(试行)》要求,根据《2018年常州市信用管理贯标企业申报材料目录》,各贯标企业准备申报材料。

贯标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一份企业自留,一份报各辖市、区信用管理部门;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一份企业自留,一份报各辖市、区信用管理部门,一份报市经信委(信用办)。

二、贯标验收

依据《江苏省企业信用管理贯标和示范创建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市经信委(信用办)统一负责全市企业的贯标验收工作。企业贯标申报材料报各辖市、区经信部门,由各辖市、区经信部门初审,市经信委(信用办)组织相关人员(包括专家)抽查验收。市经信委信用办审核确定通过贯标的企业名单汇总报送省信用办,省信用办颁发全省统一格式和编号的贯标证书。今年我市于8月20日前完成申报和验收工作。

三、省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申报创建工作

(一)市级示范企业

市级示范企业,按各辖市、区贯标企业的10%安排。申报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在我市同行业中具有示范带动性,由信用中介机构对照《江苏省企业信用管理状况评价指标》打分,分值不低于800分。需向市经信委(信用办)提供以下材料:(1)常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申报表;(2)企业信用管理示范创建工作计划;(3)企业信用管理内部评估报告;(4)信用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省级示范企业

按照省统一部署,省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数量,按照市级信用示范企业数量的10%安排(以省确认数为准),在市级信用示范企业名单的基础上,选报省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

申报省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必须是已被认定为市级示范企业,近3年内无较重和严重失信行为记录,由信用中介机构对照《江苏省企业信用管理状况评价指标》打分,分值不低于900分,并且出具第三方信用报告。

(三)组织信用服务机构规范开展信用管理咨询工作

信用服务机构在市信用办指导下根据全省信用管理示范创建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组织项目团队,强化服务意识,专业高效地辅导企业开展示范创建工作。

(四)高标准做好历年贯标和示范企业复核工作

按照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原则,市信用办将配合省信用办组织经备案的信用服务机构对历年贯标和示范企业进行复核,对复核不达标的企业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到期仍然整改不到位的取消认定资格,收回铜牌和证书,并在信用常州网站、经信委网站、“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进行公告。

请各辖市、区信用管理部门组织贯标企业开展贯标工作,并做好与信用服务机构的协调衔接工作。

联系人:史晓刚  电话:85681293  传真:85681234

附件:1、2018年信用管理贯标企业申报材料目录

2、江苏省企业信用管理贯标申报表

3、常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申报表

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常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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