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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8-07-13  来源:市信用办  浏览次数:  字号:〖

一、出台的背景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效能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均有明确要求。2016年12月,经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2018年1月,经省委深改组审议通过,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意见等文件的通知》(苏政发〔2018〕23号)。

常州始终高度重视政务诚信建设。围绕“放管服”改革,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重点领域和行业信用建设,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健全联合奖惩制度,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营商环境。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政务诚信建设的有关要求,市经信委(市信用办)在认真调研和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常州市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总体考虑

政务诚信建设事关政府公信力建设,人民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力大。为此,《实施意见》主要体现了四方面考虑:

一是贯彻和衔接国家和省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和《江苏省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研究编制本《实施意见》,在“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中,增加了“加强政策落实”和“财政资金补助”等二个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内容,既体现了与国家和省文件的有机衔接,又有创新、有拓展,为提升政务诚信建设水平探索路径和做法。

二是体现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国最新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要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实施意见》中充分体现了建设法治政府和诚信政府的要求,明确以政务领域失信记录和实施失信惩戒措施为政务诚信建设主要方面,强化了信用在政务监督中的重要作用。

三是彰显常州优势和特色,融合借鉴本市行之有效的信用工作经验。比如,借鉴我市“信用+”模式,在财政资金补助、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领域运用信用手段加强监管。又比如在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中,明确开展道德讲堂活动、举办“最美公务员”事迹报告会等具体措施。

四是聚焦政务诚信建设重点领域,着力解决我市市场交易、行政管理和社会治理中的痛点问题。《实施意见》着眼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明确在政策落实、财政资金补助、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统计、街道和乡镇等9个重点领域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为总体要求、建立健全政务信用管理体系、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探索构建广泛有效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和健全保障措施五大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总体要求

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指导思想提出将建立政务领域失信记录和实施失信惩戒措施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主要方面,将危害群众利益和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

实施原则包括坚持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勤政高效、守信践诺、奖惩并举等五项原则。

主要目标主要考虑我市特点分二阶段:到2019年,基本建成全市政府部门和公务员信用信息系统,实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双公示”100%,政府部门和公务员信用记录、共享与应用取得积极成效,政府部门和公务员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基本形成;到2020年,建立健全全市政务信用管理体系和政务诚信监督体系,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取得积极进展,政务诚信环境显著改善。

2.关于建立健全政务信用管理体系

从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建设政府部门和公务员信用信息系统,建立健全政务信用记录,推进政府部门和公务员信用信息共享、公开与应用,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健全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等六个抓手,构建全方位政务信用管理体系。

3.关于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包括政策落实、财政资金补助、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统计、街道和乡镇等9大重点领域的政务诚信建设内容。

4.关于探索构建广泛有效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

包括要建立政务诚信专项督导机制;建立横向政务诚信监督机制;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建立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

5.关于健全保障措施

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加快法规制度建设;推进先行先试和示范创建活动;加强跟踪落实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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