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常州市秉承工业立市、制造强市的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三位一体”工业转型升级战略,工业经济发展取得显著成效,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工业开票销售收入均已迈上万亿台阶。但同时工业发展与资源要素之间的矛盾也越来越突出。土地供给制约加大,一方面新增用地非常紧张,到2020年,常州市每年只有约2000亩新增建设用地可用。另一方面,全市还有部分存量土地亟待盘整使用,全市征而未供和供而未用的土地约有7.7万亩,亟需加大对闲置土地、低效土地和批而未供用地的处置力度。能源消耗依然偏高,2016年常州市工业企业单位电耗税收低于苏州、无锡、南京等周边城市,全市用电前10位的工业企业,用电占全市工业用电的比重为23.5%,税收仅占全市工业税收比重为6.1%。
另一方面,常州市产业结构总体上仍处于中低端环节,总体质效还不理想。产业结构总体上仍然偏重,重工业占比仍在77%左右,用地规模前20位的工业企业,大多数是钢铁、水泥等产能过剩行业或者传统行业企业,资源消耗量大,盈利水平较低。常州市亟待采取有效手段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加快促进资源要素从低端产业向高端产业流动。而加快实施资源集约利用,是提高工业企业资源利用效率,推进常州市破解资源要素制约难题,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迈向中高端的重要抓手。
2017年11月28日,省政府正式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全省开展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提出了总体要求,根据省政府文件精神,借鉴苏州、无锡和南京等先行地区的经验,常州市出台了《关于开展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称《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等三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两聚一高”总体要求,以亩均税收、亩均销售收入、单位能耗(电耗)税收、单位主要污染物税收、全员劳动生产率、研发费用占销售比重等为主要评价内容,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机制,推动常州市制造业向中高端迈进,打造国内一流的智能制造名城。
综合评价工作坚持绩效优先、客观公正、县域为主和分类施策的基本原则。主要目标是:到2018年底,各辖市(区)全面开展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完成对全市所有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数据信息归集全覆盖,部分先行地区试行差别化政策措施,初步建立以质量和效益为核心的企业综合评价机制。到2020年底,完成对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地3亩及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和全部重点排污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全覆盖,基于评价结果的企业精准服务、资源要素配置、产业政策引导机制基本完善,工业经济发展的质量与效益明显提高。
(二)主要任务
《实施意见》明确了三大主要任务。
1.科学合理开展综合评价。一是建立综合评价制度。从质量效益、绿色发展、科技创新、社会贡献等多个维度,构建“6+X”指标体系,“6”指亩均税收、亩均销售收入、单位能耗(电耗)税收、单位主要污染物税收、全员劳动生产率、研发费用占销售比重等6项核心指标;“X”指研发机构、发明专利、品牌商标等体现企业竞争力的加分指标及安全事故、环保违法等扣分指标。各辖市(区)可根据自身区域发展特点和需要,在市定的核心指标基础上适当调整其他指标。二是合理设置评价标准。坚持绩效为先,合理设置各项指标权重,各项评价指标的基准值和指标权重的设定,可根据实际发展情况每年实施动态调整。对一般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污工业企业设立不同的核心指标及权重。三是科学分档归类。根据企业综合评价得分高低排序,将企业分为“4+T”类,“4”即ABCD四类:A类为优先发展类,是指资源占用产出高,经营效益好,税收贡献大的企业;B类为鼓励提升类,是指经营效益较好,但发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的企业;C类为监管调控类,是指效益与贡献相对较差,需要进行倒逼提升的企业;D类为落后整治类,是指发展水平落后,综合效益差,需要重点整治的企业。对暂不适合评价的企业定为“T”类。
2.强化评价结果运用。一是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要加强企业综合评价结果应用,研究制定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发展综合政策措施。把评价结果作为产业政策引导、资源要素配置和行政监管的重要依据,制定实施差别化政策措施,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相结合,实现要素资源合理、优质、高效配置。二是建立分类指导和精准服务机制。对A类企业,在政策扶持、要素资源需求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对B类企业,在政策扶持、要素资源需求上给予支持,鼓励企业加快技术创新,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对C类企业,指导企业制定具体提升计划,加快转型提升。对D类企业,严格依法依规加强监管,加大整治淘汰力度。三是建立信息预测决策机制。充分整合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评价信息资源,逐步建立支撑决策研判的企业信息资源库,为政府决策提供全面准确便捷的企业信息服务。
3.建立完善数据平台。一是建立全市统一的数据平台。在省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系统基础上建立全市统一的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系统,汇集存储企业资源集约利用数据信息。二是加强信息采集录入管理。按照“谁主管、谁归集,谁维护、谁负责”的原则,市各相关部门、各辖市(区)、开发区、乡镇(街道)园区及时采集和核准相关数据并录入平台,确保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三是强化信息安全管理。采取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签订保密协议、定期开展信息安全检查与风险评估等多种措施确保涉企评价数据信息安全。
(三)保障措施
《实施意见》提出着力从四个方面凝聚工作合力,确保全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组长,各辖市(区)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具体负责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考核评价,指导辖市(区)开展评价工作。各辖市(区)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制,形成上下一体的联动推进工作体系。
二是明确工作职责。各辖市(区)政府具体负责各辖区综合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各辖市(区)工作督促和业务指导,对开展企业综合评价工作中涉及到本单位、本系统在履职过程中生成或获取的相关数据信息,均应积极配合对接利用。
三是强化督查考核。各辖市(区)要把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分解目标任务,落实相关责任。加大监督考核工作力度,定期组织督查。
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对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企业积极主动参与综合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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