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出台《市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构建全社会信用奖惩联动格局。
《实施意见》的出台,是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一个重要文件,是全面深化改革,特别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为联合奖惩对象名单的认定、联合信用惩戒措施的实施提供了依据,指明了方向。
《实施意见》立足于构建政府部门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规范、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社会公众广泛监督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目标,明确了到2019年底和到2020年底两个阶段性任务,提出了建立健全褒扬和激励诚信行为机制、建立健全约束和惩戒失信行为机制、实施联合奖惩清单式管理、加大联合奖惩信息化支撑、构建联合奖惩运行机制、加强组织实施和督查考核等7部分整体工作、共27项具体工作清单。
《实施意见》明确了“以信用红黑名单作为联合奖惩的重点对象”。对认定办法谁来制定、认定依据有哪些、谁可以认定、认定程序是什么进行了规定。明确对守信法人和个人,实施信誉、行政、经济等三大类联合激励措施;对违法失信者,提出了包括行政性、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四大类联合惩戒措施。《实施意见》提出构建联合奖惩运行机制。通过联合奖惩系统和联合奖惩对象信息流,实现联合奖惩的发起响应、信息推送、执行反馈、信用修复、异议处理、跟踪监测、统计评估等动态协同功能。
在《实施意见》中,结合我市实际,创新提出“探索建立个人文明信用积分”举措,将个人文明信用积分与社会公共服务有效结合,为优良信用个人提供更多服务便利。结合 “一网通办”工作要求,创新设置“推动联合奖惩信用信息应用嵌入到‘一网通办’事项”,推进信用支撑“互联网+政务服务”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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