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相关要求,我市信用办统一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多措并举开展治理政府机构失信问题工作。一是积极与市中级人民法院沟通,认真核查失信政府机构情况;二是明确责任,要求政府机构失信单位指定联系人协调推进工作,责任到人;三是督促失信单位尽快全面履行法定义务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