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和部门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和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加快构建具有常州特色的现代化治理体系。
《意见》要求,我市要加快探索构建广泛有效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要建立政务诚信专项督导机制,建立人大、政协等横向政务诚信监督机制,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建立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加强对我市政务诚信水平的监督。
《意见》明确,要从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建设政府部门和公务员信用信息系统,建立健全政务信用记录,推进政府部门和公务员信用信息共享、公开与应用,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健全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等六个抓手,构建全方位政务信用管理体系。要通过加强政策落实、财政资金补助、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统计、街道和乡镇等九大重点领域的政务诚信建设,提升全市政务诚信水平。
按照《意见》,到2019年,基本建成全市政府部门和公务员信用信息系统,实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双公示”100%,政府部门和公务员信用记录、共享与应用取得积极成效,政府部门和公务员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基本形成;到2020年,建立健全全市政务信用管理体系和政务诚信监督体系,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取得积极进展,政务诚信环境显著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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