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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常州市示范智能车间(工厂)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2-27  来源:装备工业处  浏览次数:  字号:〖

各辖市、区经信局(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深化“三位一体”发展战略落实“中国制造2025”常州行动纲要》(常发〔2015〕20号)和《常州市推进中国制造2025苏南城市群试点示范建设三年实施方案》(常政办发〔2017〕133号)等文件精神,推动制造业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引导企业进一步加大智能化改造力度,提升我市智能制造水平和制造业整体竞争力,现拟组织开展2017年市级示范智能车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应已获得常州市智能车间(工厂)认定。已经获得 “省级示范智能车间”认定的企业不再重复申报。

二、请组织企业认真对照常州市示范智能车间(工厂)申报条件(见附件1)进行自我评价,编写《常州市示范智能车间(工厂)申请报告》(见附件2),填报《2017年常州市示范智能车间(工厂)申请表》(见附件3),另附能够突出反映企业智能车间建设成效的视频资料(清晰度不低于1080P,时长5分钟左右,并配以说明性旁白)或电子照片(大小不低于5M,像素不低于800万,张数不少于5张,并附照片说明性文字)。同时,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出具信用承诺书(见附件4);

三、请各地经信部门严格对照申报条件,对申报企业认真进行必要的指导,并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确保申报工作质量。各地经信部门要在认真审核的基础上,统一填报《2017年常州市示范智能车间(工厂)申报汇总表》(见附件5)。

四、请各地经信部门于2018年1月10日前将申报的请示、汇总表、企业承诺书、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市经信委装备工业处,相应电子文档材料同步报送。

联系人:市经信委装备工业处 戴国俊、何敏;联系电话:0519-85681221。

附件:

1、常州市示范智能车间(工厂)申报条件

2、常州市示范智能车间(工厂)申请报告

3、2017年常州市示范智能车间(工厂)申请表

4、常州市示范智能车间(工厂)申报信用承诺书       

5、2017年常州市示范智能车间(工厂)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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