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经信(经发)局:
根据《粘胶纤维行业规范条件》、《粘胶纤维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7年第34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粘胶纤维企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消费函[2017]479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工信部将组织开展粘胶纤维行业符合规范条件企业公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辖市、区经信(经发)局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认真组织企业填报《粘胶纤维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申请书》(见附件),经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粘胶纤维生产企业(含2012年和2014年已公告的符合粘胶纤维准入条件名单上的生产企业)均可按工业和信息化部2017年第34号公告要求进行申报。
三、请各辖市、区经信(经发)局于2017年10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附电子版光盘)报送我委原材料和消费品工业处,逾期将不予办理。
联系人:蓝天柱
联系电话:85681275
附件: 粘胶纤维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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