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相关社会组织:
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和省民政厅《江苏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苏民规〔2010〕3号),现将2017年度全市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2015年1月1日前在市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未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
(二)2015年1月1日前在辖市(区)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已获得3A评估等级,拟申报4A等级的社会组织。
(三)2013年1月1日前在市、辖市(区)民政部门获得3A及以上评估等级、且五年内等级未经复评的社会组织。复评原则上按已有等级申报,5A等级社会组织不纳入本次复评范围。
凡申请参加3A以上等级评估或复评的社会组织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拥有1名及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2、有独立的办公场所;
3、有独立账户且上年末净资产不少于注册资金;
4、内部治理结构规范;
5、参加过评估并获得等级,申报4A应具备3A资质。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2015年1月1日之后注册登记的;
2、应参加而未参加年度检查的;
3、2015、16年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的;
4、2015、16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5、正在接受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调查的;
6、其他不符合有关评估条件的。
(四)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评估机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已经完成实地考察和初评的,同时取消初评成绩。
二、评估内容
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社会组织的不同类型分类实施,由评估专家组依照其所属类型的评估指标,从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考察评估。
三、评估方式
2017年度市属社会组织申报3A和4A等级、辖市区社会组织申报4A等级以及申报3A以上等级复评的评估工作由市民政局委托第三方—常州市众柴公益研究和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众柴公益)组织实施。众柴公益组织评估专家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初审、现场评估、出具评估意见,并报市评估委员会审核确认。
各辖市、区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申报1A、2A、3A的,由各辖市、区民政局参照《社会团体评估细则》、《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细则》,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办法后实施。
市属社会组织申报1A、2A等级的,由各业务主管单位组织初评,经众柴公益组织评估专家对纸质材料进行复核,并报市评估委员会审核确认。
四、评估程序
(一)参评社会组织应对照相应的评估指标及评分细则进行自评,努力查找不足,不断完善提高。
(二)社会组织在自评基础上,填写《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和自评得分表、评估调查表及评估承诺书,同时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应当与评分细则一一对应,并整理装订成册),于7月1日前报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办公室。
(三)经审核具备参评资格的社会组织,由市各业务主管单位和众柴公益分别组织实施相关评估工作,并作出初评结论。
(四)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对评估专家组提交的初评结论进行审核确认,通过后将拟确定的评估结论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市民政部门将通报评估结果。
五、评估材料
社会组织评估相关材料请登录常州市现代社会组织发展中心网(http://www.czshzz.cn)进行下载。所有参评材料一式二份。
六、工作要求
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是加强对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措施,评估等级将与政府购买服务、转移职能、资金扶持、财税优惠、社会组织表彰等相关扶持政策相挂钩。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评估工作,认真对照评估指标和相关要求,积极参与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各辖市、区民政局要加强对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实评估专家队伍,分类制定、细化完善评估标准,有条件的地区要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确保全市评估工作全覆盖。
为切实做好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市民政局委托常州市众柴公益研究和发展中心在益工场组织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专题培训会,请各申报组织准时参加。具体通知见常州市现代社会组织发展中心网(http://www.czshzz.cn)。
七、联系方式
常州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处:85681591
常州市众柴公益研究和发展中心:
周海萍 13813570021 叶 雷 13585317515
材料报送地址:常州市现代社会组织发展中心(新北区现代传媒中心5号楼6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