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三位一体”发展战略促进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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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14109429/2017-0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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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工业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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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17〕1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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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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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日期:2017-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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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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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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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三位一体”发展战略促进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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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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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政办发〔2017〕1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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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深化“三位一体”发展战略促进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深化“三位一体”发展战略促进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振兴实体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深入实施《深化“三位一体”发展战略 落实“中国制造2025”常州行动纲要》,推进“中国制造2025”苏南城市群试点示范,加快制造强市建设,推动制造业迈向中高端发展,努力打造全国一流智能制造名城,现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支持企业跨越发展
1. 培育大企业大集团。重点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竞争力的行业龙头企业(集团),对首次入围“中国500强”的制造业企业(中企联发布)给予200万元奖励,对营业收入首次超1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的企业(集团),分别给予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奖励。加大对全市工业经济新增长点和十大产业链企业的支持力度,对年度新增工业开票销售不低于10亿元且增幅不低于全市平均增幅的前10位企业和净增税收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十大产业链重点企业,进行分档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同一企业就高不重复享受。
2. 支持企业兼并重组。按照市场化机制,鼓励企业实施并购重组,具体按照《市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7〕10号)落实相关政策,优先支持大企业(集团)实施境内外各类兼并重组。
3. 培育制造业“单打冠军”。建立市级“专精特新”产品企业培育库,鼓励更多企业聚焦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专注发展自身有竞争力的生产技术或产品。支持“专精特新”发展,打造行业小巨人,对新获工信部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4. 鼓励引导企业“走出去”。重点支持投资促进、国际市场开拓和“走出去”等外经贸活动。鼓励企业进行境外投资、境外资源开发、在境外设立营销网点,开展跨国经营。健全“走出去”战略支持服务体系和服务保障平台,支持服务企业“走出去”的中介机构发展,探索创新金融支持模式,为企业“走出去”提供良好环境。
二、支持智能制造提升
5. 支持重大产业(项目)发展。围绕“中国制造2025”常州行动纲要明确的重点领域,建立“三位一体”企业库,重点支持新一轮十大产业链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和“十百千”创新型企业;支持带动性和辐射力强的高端制造项目。建立市领导与十大产业链及重点企业、重大项目挂钩联系制度,设立十个产业链服务小组,为产业链、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提供优质综合服务。
6. 加快企业有效投入。加强企业技术改造,鼓励企业采用高端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智能化控制系统、自动化成套生产线等高端智能装备,实现关键工序核心装备升级换代。分类施策支持企业有效投入,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最高按设备投资额的6%给予补助,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1)十大产业链企业实施的项目须年度设备投入2000万元以上;(2)传统优势产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须企业上年度入库税收500万元以上且年度设备投入1000万元以上;(3)“十百千”创新型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须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占比3%以上且年度设备投入500万元以上。
7. 支持智能车间(工厂)建设。对新认定的省示范智能车间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市示范智能车间(工厂)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年度认定数不超过20个。
8. 支持高端装备发展。支持首台套研制应用,对新认定的重大装备价值不低于50万元、在省内首家自主研发或国产化制造并经用户使用的市级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项目给予20万元奖励,年度认定数不超过50个。支持高端装备研制赶超项目,对国家重大短板装备专项工程和纳入省招标项目的高端装备赶超项目按攻关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9. 支持智能制造服务商。培育一批智能制造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打造智能制造服务商联盟,对经认定的智能制造服务商为企业提供的智能制造整体方案给予一定政策支持。对市委、市政府重点引进的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和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10. 支持企业融合发展。鼓励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在制造业中的应用,推进制造业与互联网深度融合,鼓励开发嵌入式操作系统及核心支撑软件、分布式无线射频编码解析服务系统软件、电子商务系统软件、企业信息化系统软件及各类工业和信息安全系统软件的开发。支持开展两化融合重点项目诊断咨询、两化融合贯标、互联网融合创新,组织开展企业电商拓市活动。提升互联网化水平,支持企业探索网络型组织、柔性管理、绿色管理等基于互联网的经营管理新模式,培育互联网创新示范企业,优化和应用推广工业云平台,实施“互联网+小微企业”行动计划,健全完善公共服务平台,支持中小微企业互联网化提升。
三、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11. 支持高水平创新载体。支持各类机构承担或参与国家、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对新获认定的国家、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和参股建设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单位在国家和省支持的同时,市政府给予配套支持。对新获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12. 引导企业提升品牌和质量。强化品牌意识,引导资源要素向知名品牌集中,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名牌产品,提升常州智造品牌形象。实施质量振兴战略,以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的“三品”专项行动为抓手,着力提高有效供给能力和水平。发挥全市质量、品牌发展专项财政资金作用,鼓励企业参评各级质量奖和品牌提升活动,具体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进一步深化质量强市工作的决定>等文件的通知》(常政办发〔2017〕8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力实施商标战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意见的通知》(常政办发〔2014〕23号)、《常州市实施商标战略奖励办法》(常政办发〔2016〕168号)落实相关政策。对获得中国工业大奖和中国工业大奖提名奖的企业,给予配套奖励。
13. 引导企业强化标准引领。鼓励企业和有关组织主导和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争取承担专业标准化技术机构和各类标准化试点示范。加快推动团体标准化进程,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加强与行业内的权威标准化技术机构和有影响力团体的沟通联系,打造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团体标准。具体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进一步深化质量强市工作的决定>等文件的通知》(常政办发〔2017〕8号)落实相关政策。
14. 引导支持企业提升知识产权运营和保护水平。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转化运用和保护水平,加大对企业发明专利资助力度,具体按照《常州市专利战略推进资金实施细则(试行)(2016年-2018年)》(常科发〔2016〕92号 常财工贸〔2016〕30号)落实相关政策。建立知识产权侵权违法档案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帮助企业规避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和经营风险。
15. 促进创新产品的首购和订购。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鼓励、扶持创新产品的研究和应用。对列入市级以上认定或推荐的创新产品目录的产品,政府根据行政和社会事业需求,采取首购、订购的方式进行采购,促进新产品的推广。鼓励企业应用新技术新产品,采购我市列入“省重点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目录”和市重大创新产品。
16. 促进军民融合发展。实施军民融合工程,鼓励“民参军”,积极争取获得军工保密资质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培育一批军民融合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引导各地争创国家和省级军民结合产业示范基地,加快军民融合平台建设,推进军民两用高端技术研发与科技成果转化。
17. 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放大节能与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引导作用,支持节能技改、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淘汰落后设备等,加强节能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和节能监察执法能力建设。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创建一批绿色园区、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开发一批绿色产品,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绿色示范的单位给予一定奖励。鼓励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
四、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
18. 提升工业设计水平。围绕推进工业设计与制造业深度融合,鼓励工业设计企业做大做强,不断提升设计水平。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19. 推进服务型制造发展。鼓励工业企业探索“制造+服务”的服务型制造新模式,发展总集成总承包、个性化定制、在线支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融资租赁服务等业态,加快向品牌运营商、系统集成商、工程承包商、方案提供商、售后服务商转型。支持培育一批示范企业和带动性强的示范项目,引导企业向价值链“微笑曲线”两端延伸。对新认定的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年度认定数不超过20个。
20. 提升检验检测认证服务能力水平。围绕我市先进制造业发展要求,优化提升检验检测及国际认证产业。大力发展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全方位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引导面向涉及开发、生产、制造、售后服务全过程的分析、测试、检验、计量等企业服务,对取得国际间检验检测认证结果互认的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进行重点扶持。
五、营造企业发展环境
21.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制造业的信贷支持。鼓励银行业机构加大对制造业的信贷投放,逐步提高制造业贷款占全部贷款比例。设立设备融资风险资金池,创新资金补贴扶持方式,健全风险补偿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设备融资的支持力度。继续对融资性担保机构为制造业企业提供的融资担保代偿给予风险补贴。发挥转贷平台作用,帮助制造业中小微企业解决到期银行贷款转贷资金周转困难。继续探索实施“拨、投、贷、保”联动,发展创投、风投、天使等股权投资基金,积极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投入到先进制造业领域。
22. 优化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深化政策落实,为中小微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政策、解难题活动。大力支持服务平台、技术平台、创业培育基地建设,推动形成一批有效满足中小微企业发展需求的各类创业创新服务平台。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为小微企业优惠或免费提供管理指导、市场开拓、检验检测、法律顾问等综合性服务。
23. 提升政府服务效能。加大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的力度,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充分运用大数据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互联共享和协同服务。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加大简政放权改革力度,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加强对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管事项、产业政策明确的调控事项、创新发展需要的服务事项等有效监督管理,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综合监管执法体系,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假冒伪劣和违法生产行为。加强企业法治、信用与社会责任建设,对信用度高的企业在工程招投标、重点项目、融资服务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本意见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同一类别项目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已享受国家、省专项资金的同一项目原则上不再重复安排。市、辖市(区)具体分担办法按照财政体制研究确定。具体细则由市经信委会同市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等部门负责制定。国家和省政策重大调整或另有规定的,按上级政策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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