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程,贯彻落实《市政府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有关部署和要求,我委由法规处牵头、各相关职能处室和下属事业单位配合,对2003年以来由经信委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138份文件(常政发、常政办发、常政规),按照清理的标准、清理的时间节点及国家、省、市有关“放管服”系列改革文件等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逐一进行审核排查,并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地完成市政府文件清理意见的报送工作。对因出台年代久远、旧的文件内容已有新的文件所替代、阶段性工作已完成的79份文件,作出废止和宣布失效的清理意见;对因内容合法、适当,有些内容稍作修订,仍然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59份文件,作出继续有效和拟修改的清理意见,并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做好有效文件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