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下半年以来,我国企业境外投资快速增长,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持续波动,国家外汇储备出现逐月降低的情况。为应对国内外新的经济形势和不断出现的挑战,去年11月底,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四部门于相继出台新规,加强对国内企业境外投资的监管。
一、境外投资监管新规
自去年11月28日起,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和国家外管局等监管部门出台多项境外投资监管措施。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所涉及企业境外投资备案或核准手续不变,但需要企业递交其境外投资项目真实性、合理性的材料。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管局也对国内各银行办理境外投资的资本项下外汇业务加强监管。
(一)完善境外投资备案或核准材料
去年12月初,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相继出台通知,对于办理境外投资的企业,除按原有规定递交备案或核准材料外,还需提供境外投资设立企业相关章程(或合同、协议)、董事会决议、最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以及包括尽职调查、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前期工作落实情况等附加材料。
(二)限制境外投资的主体和行业
对于中方投资主体涉及大额非主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境外投资、“母小子大”(境内投资主体资产小于境外公司的)、“快设快出”(境内投资主体设立不足一年开展境外投资的)等类型境外投资的,涉及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和体育俱乐部等领域,以及境外投资项目与境内母公司主营业务相去甚远、不存在关联性的非理性境外投资,因其存在风险隐患,限制其相关备案和核准。
(三)加强境外投资的资金监管
中国人民银行于去年11月29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境内企业人民币境外放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306号)规定,境内放款人从事境外放款业务的需满足包括成立时间、股权关系、经营规模、资金来源、利率、项目真实性与合规性等方面的要求。同时,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各银行企业办理境外投资资本项下的单笔等值500万美元及以上的购汇、待汇,以及对外直接投资尚可汇出额度超5000万美元(含)以上的项目,需报告批准后放行。
(四)打击虚假境外投资行为
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加强境外投资项目真实性和合规性审查的同时,打击四类虚假的境外投资行为:一是成立时间短,且在无任何实体经营的情况下即开展境外投资活动的企业;二是“母小子大”;三是境外投资项目与境内母公司主营业务无相关性;四是投资人民币来源异常,涉嫌为个人向境外非法转移资产和地下钱庄非法经营。
二、对我市企业“走出去”的影响
相关新规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企业的境外投资行为。从我市情况来看,新规实施后,去年12月当月,仅有恒立液压投资480万美元在美国设立制造企业获得境外投资备案证书。受新规影响,预计今年我市企业境外投资项目和金额将出现下降的态势。主要是三个方面:
一是影响企业“走出去”的总体布局。岁末年初,正是企业谋划“走出去”新项目海外布局的关键时期,新规的出台时间短、实施快,不少企业新设境外投资项目出现停滞状况。如我市天宁区桑麻服饰有限公司计划在纺织服装领域开展国际产能合作,通过在尼日利亚设立纺织服装工厂,带动国内原材料出口和拓展非洲、欧美市场,同时培训当地产业技术工人,该项目受到尼政府的重视,前期进展顺利。因该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一年,根据新规,无法办理境外投资备案和资金汇出,极大影响了该项目实施。我市武进区的某文化企业收购美国同行业公司的过程中,也面临同样困境,因其设立不满一年,致使不能按时履行收购要约。我市某光伏公司在越南计划设立的超亿美元光伏生产基地项目,也因境外投资金额较大,需要国家相关部门核查,影响企业海外项目的运作。
二是影响企业现存境外项目的持续运行。新规实施后,对于增资或是有效期内尚未足额汇出资金的境外投资项目,国家相关部门开展复核后,企业需按新规重新上报。我市某上市公司计划增资其在中东子公司,拓展当地业务,因其公司关键财务指标无法达到新规的规定,目前项目处于搁置状态。我市武进区胜大石油公司在印尼投资的项目,因2年备案期限内境外投资款未足额汇出,按照新规,需要重新备案,影响该项目在印尼的正常运行。
三是影响企业海外融资开展国际并购。由于新规的实施,对于企业利用海外发债、内保外贷等多种融资手段并购国际知名上下游企业、技术和品牌等业务受到限制,极大地影响企业国际化的步伐。我市武进区某上市公司计划并购欧洲同行业领先企业,因无法办理内保外贷,导致项目无法跟进。此外,我市已经通过海外融资成功实施海外并购的一些企业,因新规实施,无法履约按时境外还款,造成国际违约风险。
新规的实施对于企业开展境外投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市“走出去”企业需要高度重视、审慎决策,在海外项目运作实力、资金和国际化人才的配备、境外投资路径选择、项目前期调研和可行性分析等方面做好更加全面、细致的准备,确保境外投资项目的真实、合理,扎实、有序地推进国际化战略。
市商务局将加强学习研究、坚决贯彻落实新规,细化对企业境外投资的分类指导,积极与上级部门汇报联系、与市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作,继续支持我市有能力、有条件的境内企业开展真实、合规的境外投资活动,加强对非理性或存在风险隐患的境外投资行为的监管,确保我市境外投资保持良好发展势头。
转自《商务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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