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8日,国务院第1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是落实五大新发展理念中开放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的重要抓手,将致力于改善投资环境,放宽市场准入,转变管理模式,营造规范的制度环境和稳定的市场环境。
一、《若干措施》释放的新导向
关于行业领域方面,以开放发展理念为指导,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及相关政策法规,《目录》修订稿将2015年版《目录》中的93条限制性措施减少到62条,并将鼓励类有股比要求的条目以及限制类、禁止类整合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推进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改革。将放宽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等领域的外资准入限制。服务业重点放宽银行类金融机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的外资准入限制,放开会计审计、建筑设计、评级服务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推进电信、互联网、文化、教育、交通运输等领域有序开放。制造业重点取消轨道交通设备制造、摩托车制造、燃料乙醇生产、油脂加工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采矿业重点放宽油页岩、油砂、页岩气等非常规油气以及矿产资源领域外资准入限制。石油、天然气领域对外合作项目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
关于国家战略方面,支持外资参与“中国制造2025”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同等适用“中国制造2025”战略的政策措施。鼓励外商投资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以及工业设计和创意、工程咨询、现代物流、检验检测认证等生产性服务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支持内外资企业、科研机构开展研发合作。支持外资企业建设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允许外资企业参与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外资企业同等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等优惠政策。
关于引资方式方面,支持外资依法依规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公用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支持政策同等适用于外资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运营。
关于地方吸引外资方面,明确要求地方部门不得擅自出台限制外资的措施,允许地方政府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出台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对就业、经济发展、技术创新贡献大的项目予以支持,降低企业投资和运营的成本。
关于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方面,国务院要求各部门在出台关于外资的政策时,都必须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事先公开征求意见;公平审核外资企业的业务牌照和资质申请;强化标准制定修订流程中的信息共享、社会监督,提高标准制定修订的透明性、开放性,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参与标准化的工作;依法依规对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平等对待,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健全知识产权执法机制,加强知识产权的执法、维权援助和仲裁调解工作,严格保护外资企业知识产权;支持外资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在新三板挂牌,以及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和运用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融资;取消外商投资的公司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实行内外资企业统一的注册资本制度。
二、积极落实《若干措施》
市商务局将立足职能,不断强化与上级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确保《若干措施》全面准确落实,转化成实实在在的开放红利、发展动力。
一是加强学习宣讲。重点研究修订后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列出新开放的领域、新解除的限制。加强对相关审批政策法规、指引等的学习,研究政策法规修订释放的开放新空间。进一步加大各类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让更多企业了解开放发展新空间,推动企业增资扩股、以民引外、以外引外。
二是拓展引资领域。结合我市现有产业基础配套,加大轨道交通设备制造、摩托车制造、燃料乙醇生产等制造业领域引资力度。结合服务业发展新趋势,加大现代物流、工业设计和创意、会计审计等生产性服务业引资力度。结合苏澳园区建设等重大发展机遇,加大健康医疗、文化教育、互联网等领域引资力度。更加注重金融类金融机构的引进,不断优化我市利用外资形态结构。
三是强化引资导向。进一步优化利用外资考核,在保持引资总量稳定发展的基础上,更加突出先进制造业引资,引导外商投资十大产业链建设、高端制造、智能制造;更加突出重大外资项目,持续推进重大项目突破、提升。
四是优化备案服务。进一步抓好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改革的落实,对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项目实施快速备案,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市场准入服务。
来源:市商务局《商务动态》2017年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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