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执行情况分析
一、制度出台背景、重要意义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是企事业重点用能单位依法定期向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送能源消费情况、能源利用效率、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节能效益分析、节能措施等内容的一项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对重点用能单位的法定义务。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是国家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进行跟踪、监督、管理、考核的重要方式,也是编制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公报、安排重点节能项目和节能示范项目、进行节能表彰的重要依据。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对加强和改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管、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地区节能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二、我市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执行情况及原因分析
常州市重点用能单位应于每年一季度向市经信委报送上一年度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市经信委委托市节能监察中心审核后于3月31日前上报省经信委。这项工作从2010年开展至今,符合条件的填报单位已缩减至65家(或能源使用量缩减或企业发生变故)。但填报单位的主动性、积极性也呈下降之势,填报的质量亟待提高。2016年度,应填报单位65家,自觉填报的为11家,经催报后按时填报的单位34家,共45份报告按期完成填报工作;超期完成的单位14家,目前完成填报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共59家;尚有6家企业因各种原因未填报。能按期完成的报告占比为69.23%,其中自觉填报单位占比仅为16.92%,已完成报告占比90.77%,未填报比例为9.23%。
已填报报告中,达到合格以上水平的26份占比44.07%(其中达到优秀的17份),其它报告中有缺项的17份,没有节能规划或未能提供准确节能量的8份,能耗指标计算不确切的6份,不能对能耗指标波动异常进行说明的1份,还有1份报告数据存在逻辑性错误。59份报告中填写节能技改项目的仅有29份,不足50%。能源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填报质量可见一斑。
经分析,造成目前能源利用报告填报现状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类:
(一)企事业单位管理层不重视
单位管理层对国家的节能法虽了解不重视,对填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重要性不明晰。虽然常州市经信委对重点用能企业做了大量的政策宣贯,每年免费开办法人代表和能源管理人员培训班,但用能单位参与不积极,单位内部对用能岗位不重视,无证上岗现象严重。能源管理负责人无能管员证的占比为23.73%,单位更无相关节能奖惩措施。
(二)报告填报人员的业务能力及人员流动因素影响
有些单位能管人员任职条件差,主动提高业务技能意愿不强,再加上岗位调动频繁,常常出现一些填报人员不熟悉自身生产情况,对填报工作一无所知现象。
(三)执法监督不到位
根据节能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对未按照规定报送报告或报送内容不实的,由节能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但因惩罚程序复杂,更多地是出于经信工作服务企业的本意,实际操作中,总是苦口婆心说服企业,对逾期不改正的单位,由节能监察中心在年度执法检查中开具整改通知书。
三、加强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执行的对策建议
针对该项工作的现状,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宣传服务
(1)从意识到知识技能,加强对用能单位相关人员宣传培训。从去年开始,市经信委举办的能源管理人员培训班已加重了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填报说明的课时比例。
(2)加强填报辅导和日常指导,服务见真情,服务出效益,以服务促执行。市节能监察中心今年适时编制了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填报释疑,刊登在经信委网站,供企事业单位相关人员学习。
(3)市节能监察中心报告审核人员通过电话、QQ等方式向填报人员说明报告错误、进行修正的方法等;遇到重大疑问时,审核人员上门开展辅导。
(二)加强能源管理员任职管理
一是向重点用能单位提出能源管理人员任职基本条件;二是持续免费进行能源管理员培训和后续教育;三是建立能管员、能管师备案制度,掌握用能单位能管员现状,并为能管员流动搭建信息平台。
(三)建立奖惩制度
通过建立奖惩制度增加该项工作的严肃性,提升企事业单位对该项工作的重视程度。
(1)对积极参与填报的万家企业可考虑与节能专项资金相挂钩,给予奖励。
(2)按照节能法的相关规定,加强对未报送报告的单位的执法力度,对执行不力的企事业单位在年度执法监察中提出限期改正建议,对逾期未改正的单位依据节能法相关规定坚决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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