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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经信委《关于组织申报共性工厂培育企业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1-18  来源:产业投资处  浏览次数:  字号:〖

 

各辖市、区经信(发)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两聚一高”发展方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努力推动江苏经济跃升到更高水平,根据省政府工作部署,省经信委积极探索推进共性工厂建设,下发了《关于组织申报共性工厂培育企业的通知》(苏经信投资﹝2017﹞32号),现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共性工厂是指面向某个产业领域提供代生产加工或设计服务的独立法人实体工厂。共性工厂通过将同一产业或同一地区企业的加工或设计等某一特定环节聚集于该工厂,实现集中生产、集中设计或集中处理。同时,共性工厂内运用智能化、柔性化的制造技术,实现对产业的技术改造,形成高效、集约的新型生产运营模式。

共性工厂主要应具有以下特征:

1、专业性。企业面向某一区域或某一产业领域提供代生产加工或设计服务,具有集中设计或集中生产的特性,专业化程度较高。

2、经济性。企业通过集中生产加工或设计环节,有效提升生产效率,有效提高产品质量,相较于服务对象分散生产加工或设计更具经济性。

3、集聚性。企业有一定的服务半径和服务范围,已为某一区域或某一产业领域提供专业化生产加工或设计服务,具有区域集聚性或产业集聚性。

4、集约性。企业通过集中生产加工或设计环节,优化生产要素配置,节能降耗效果显著,对于节约用工、用地有较强促进作用。

5、社会性。企业在特定区域和产业领域提供代加工生产服务,对减少排放、有效控制环境污染有较好成效,有利于促进区域、产业绿色发展。

6、成长性。企业在未来3年内有智能化改造升级打算和拓展服务对象、拓宽服务范围的发展规划,具有较强成长性。

二、请各地经信部门重点围绕铸造、印染、酸洗、电镀、金属板管材、模具、电路板、工业设计等(各地根据自身实际,如有其它共性环节亦可推荐)环节,对照共性工厂有关特征条件,认真摸排有一定基础、推进共性工厂模式后节能减排、提质增效、转型升级能够有较好成效的企业,择优推荐。各地选择的共性环节数量不限,但每个共性环节推荐的企业不超过1家。

三、被推荐企业应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填写申请表(见省通知附件1)。

四、请各地经信部门在认真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后,填写申报汇总表(见省通知附件2),并于2月15日前正式行文报送市经信委产业投资处,相应电子文档材料一并报送。

联系人:黄文明,联系电话:85681272,电子邮箱:hwenm@163.com。

  

附件:《关于组织申报共性工厂培育企业的通知》(苏经信投资﹝2017﹞32号)

2017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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