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经信委《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第二批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工作的通知》(苏经信装备〔2016〕592号)要求,我委将组织相关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
1、申请认定的省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应是省内企业首家自主研发或国产化制造并经用户使用的产品,原则上成套设备价值每套在100万元以上,单机价值每台在50万元以上,关键部件不作价值量要求。具体条件应符合《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管理实施细则(2012年修订)》(苏经信装备〔2012〕386号)第5—7条的有关规定(可通过我委网站“装备工业处—文件通知”栏目查询)。
2、申请单位须提交如下申报材料:
(1)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申请表。
(2)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申请报告。书
(3)附件和证明材料:①两名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业内专家(非本单位及关联单位人员)出具的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推荐函,并附专家简介和职称证明材料。②拟认定装备产品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状况的有效证明文件。③2015年1月1日之后省级以上查新机构出具的查新报告;2015年1月1日之后省级以上有权机构出具的新产品新技术鉴定证书;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特殊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④质监部门出具的产品标准备案有效证明。⑤产品销售合同和销售发票。⑥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⑦审计机构出具的申请单位上年度财务审计报表。⑧证明产品首创性和先进性的其他附件材料。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
采取网络申报和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16年10月31日)
申请单位登录“江苏省经信委网站”——“应用服务”——“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网上具体申报方法和流程请查看申报系统用户帮助和公告说明。
2、纸质申报(截止时间2016年11月3日)
申请单位网上申报提交后,将有关电子版文件打印并连同其他附件证明材料装订后,报送辖市、区经信部门初审。辖市、区经信部门将初审意见(1份)、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和电子版(含附件材料)上报市经信委装备工业处。
联系人:于波,电话:8568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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