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经信(经发)局:
根据工信部关于组织开展铸造行业准入公告企业管理工作的要求和《江苏省铸造行业准入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苏经信装备[2013]818号)精神,为做好2016年度常州市铸造行业准入公告企业的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们按照工信部《铸造行业准入公告管理办法》(工信部装〔2013〕375号)和《江苏省铸造行业准入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组织督促本辖区已准入公告企业开展自查工作,并形成企业自查报告。企业自查报告中应说明:1、企业上年度生产经营情况,2、法人代表、股权或资本金、资质、主要产品品种及生产能力等变更情况,3、企业上年度生产经营中贯彻《铸造行业准入条件》相关准入条款保持情况等三方面内容。
二、请你们汇总本地区企业自查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连同加盖单位公章后的企业自查报告于2016年7月8日前统一报送至我委装备工业处,一式三份。
三、自查企业对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需逐条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我委将根据企业自查和整改情况对部分企业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上报省经信委。
联系人:于波,电话:8568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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