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经信(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深化“三位一体”发展战略落实“中国制造2025”常州行动纲要》文件精神,引导和推动全市工业设计与制造业融合发展,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根据《常州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常经信运行﹝2015﹞59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度常州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常州市工业设计中心申报主体为工业设计成效突出的工业企业,要求为市内一级法人。其他具体申报条件详见《认定办法》。
二、申报材料
(一)封面、目录
申报材料封面和目录(附件1)。
(二)企业申报声明
申报单位近3年来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无重大违法行为以及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的声明(附件2)。
(三)申报表
按照申报要求填写《常州市工业设计中心申报表》(附件3)。
(四)申请报告
申请报告包含以下内容:申报单位概况、工业设计中心(部门)概况、工业设计发展模式和工作开展情况、工业设计带来的产品升级和效益改善情况、下一步工业设计工作发展方向等;
(五)其他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可以说明申报单位资质或能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报所属地方经信部门。各辖市、区经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盖章后,于2016年6月20日前,统一行文连同申报材料(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电子稿1份)报送至市经信委经济运行处。
(二)市经信委按照《认定办法》规定,对申报材料开展形式审查、集中答辩、现场考察、网站公示等程序。公示无异议的,市经信委将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开展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是引导企业重视设计创新,推动工业企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各辖市区经信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做好宣传动员,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各辖市、区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家,列入2016年全市工业设计中心培育目标的企业优先申报。
(二)各辖市区经信部门要严格遴选申报对象,并对本地区推荐的申报材料认真把关,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申报企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我委将予以通报并抄送有关部门,申报单位3年内不得参与申报认定。
(三)经认定的常州市工业设计中心,我委将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和省级转型升级(工业设计类)专项资金项目。
(四)联 系 人:徐伟强;
联系电话:85681219、85681218。
附件:1、 申报材料封面、目录
2、单位申报说明
3、常州市工业设计中心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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