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联规〔2016〕3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和《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2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联合制定了《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6-2020年)》。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6-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