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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省“央企合作恳谈会”相关筹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1-04  来源:企业发展服务处  浏览次数:  字号:〖

    

各辖市、区发改委(局)、经信(经发)局: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央企合作恳谈会相关筹备工作的通知要求》(苏发改投资传〔2016〕200号)的有关要求,为充分利用央企资源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省委、省政府拟于近期举办“央企合作恳谈会”,会上将进行省、市政府与中央单位集中签约活动。根据我市发改系统与经信系统的工作职责,经市发改委与经信委研究决定,联合开展此项工作,现将相关筹备要求通知如下:

    1、请各辖市区对2011年以来中央企业和中央非银行金融机构、国家投资基金在本地区投资或参与投资的所有项目(包括基础设施、工业、服务业等各行业)进行全面梳理,填写省发改委通知的附件1-1和附件1-2,重点是从中推荐拟在本次会上签约的项目,并按照省发改委通知附件4格式准备项目单片材料。

    本通知附件2是截止2015年主要在常央企(工业)名单,作为参考。

    此外,本次会上拟与中央金融机构(银行)签约的项目也填写省发改委通知的附件1-1,且需填写“融资额”栏。

    2、请各辖市区对2011年以来中央单位(含中央企业、金融机构、投资基金等)与本地区合作设立的各类投资基金(包括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基础设施类投资基金等)情况进行梳理并填写省发改委通知附件2,重点是从中推荐拟在本次会上签约的基金,并按照省发改委通知附件5格式准备基金单片材料。

    3、请各辖市区与有关中央单位充分沟通对接,初步确定拟邀请参会的中央单位名单,填写省发改委通知附件3,原则上以拟签约项目或基金的中央单位为主,也可以邀请其他中央单位参加。

    4、请各辖市区发改部门明确分管领导和专门人员,负责本地区的联络协调,并加强与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金融办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对接。

    请各辖市区经信部门认真做好职责内工作,积极配合发改部门,并负责统计、收集工业方面的项目和信息,其他领域请各辖市区发改部门负责。

    

    

    

    请各辖市区发改和经信部门按照各自条线要求,于2016年11月8日之前,通过QQ群把电子稿报送至市发改委和经信委。

    联系人及方式:

    市发改委投资处 杨杰,85681101;

    市经信委企业发展服务处(市央企对接办) 何强,85681238。

    

    附件:1. 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央企合作恳谈会相关筹备工作的通知

    2. 截止2015年主要在常央企(工业)名单

    

    注释:

    中央金融机构(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

    中央非银行金融机构: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人民保险集团股份公司、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再保险(集团)公司、太平保险集团公司、华融资产管理公司、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信集团公司、光大集团公司、银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11月3日

    

    

    

    

    附件:省文件

    附件2:表格

    附件3: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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