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供电公司,武进区发改局、各辖市、区经信(发)局:
2015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部门的密切配合下,我市平安电力建设工作成绩显著,经省平安电力工作领导小组考核,成绩名列前茅。为我市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也是我市“重大项目推进年”,对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平稳发展,重大项目落地生根,具有重要的意义。各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平安电力建设活动,创新工作思路,解决突出问题,扎实推进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制定《2016年常州市平安电力创建工作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2016年常州市平安电力创建工作方案
附件2:2016年度常州市平安电力创建工作考核评价表
联系人:周建荣 联系电话:85681280
邮箱:czjxwdlc@126.com
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3月10日
附件1:
2016年常州市平安电力创建工作方案
根据江苏省经信委《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平安电力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苏经信电力〔2016〕7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制订常州市平安电力创建工作方案。
一、创建目标
(一)实现辖市、区、乡镇(社区)、村四级平安电力建设全覆盖,创建达标率达95%以上。
(二)220KV以上过失外力损坏电力设施事故(事件)有所下降。
(三)盗窃、蓄意破坏、过失损坏电力设施案件稳中有降,不发生35kV及以上线路倒杆塔事故(事件)。
(四)市、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施工许可会办制度覆盖率达到95%以上。
(五)重要活动保电期间,不发生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电力设施盗破案件、恶性事件。
二、创建重点
(一)完善组织体系,加强部门协作。各辖市、区要进一步完善平安电力建设工作组织机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开展日常会商协调,研究解决当地电力保护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要明确并落实相关部门、单位的工作职责,加强部门配合,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形成平安电力创建工作合力,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电力保护管理体系。
(二)强化源头管控,做好事前防范。继续推进各辖市、区电力行政执法机构建设,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程序,建立预防为主、处罚为辅的电力设施保护行政执法体系。各辖市、区电力执法办要加强安全隐患源头控制,注重日常管理和监督,积极预防化解矛盾。通过明确权限,界定职责,构建事前防范、事中管理的保电护电长效机制。继续落实各辖市、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规划、施工许可会办制度。加强线路代维、工程外包施工队伍监管,严格外包施工队伍准入制,建立外包施工队伍档案和“黑名单”制度。
(三)基层积极参与,乡镇主动作为。各辖市、区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乡镇平安电力建设工作,根据各地特点细化乡镇平安电力建设工作方案,形成乡镇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乡镇政府要把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列入政府综合治理或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乡镇综治办、安监站和供电所要指定专人负责联系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加大宣传力度,预防和消除线路通道内的外力破坏隐患。乡镇政府要会同市、区园林绿化部门、电力公司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可能影响电力设施安全的树障依法清理工作。绿化项目规划建设时,应避开电力设施保护区或种植低矮树种。树木栽种、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吊装设备危及线路安全。
(四)查找外破隐患,开展专项活动。各辖市、区应根据季节特点和本地特点组织开展山火、树障、风筝、施工、异物、堆土等外力隐患专项排查治理。重大外力破坏隐患的整治应纳入当地政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范围,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各级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公安、城管、供电等部门单位应根据电网风险预警信息及早做出安排,确保预警期间不发生施工、树障等外力损坏电网事故。各地区要做好重要活动的保电工作,制订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活动期间安全供电。
(五)加强“三防”措施,提高防范能力。电网企业要加强电力设施的巡检和隐患预判,建立外力隐患信息收集和定期分析机制,落实重要电厂、变电站、输配电线路的人防、技防、设施防措施,确保不发生大面积停电事故和影响电网正常运行的安全事故。电力企业应加强重要目标入侵报警信号、火灾报警信号的管理,建立安全防范信息处置管理机制,明确信息管理平台,及时处置入侵、火灾事件。加强安防设施、消防设施运行维护,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重要部位技防措施符合GA 1089标准。电网企业要加快推进10kV线路跨越鱼塘水域绝缘导线的更换工作,减少钓鱼触电事件发生。
(六)制定反恐预案,打击涉电犯罪。公安机关、电网企业应继续推进市、区电力警务室建设,加强对本地区涉电违法犯罪活动规律、特点的分析研判,采取打击防范措施,有效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应指导电力企业贯彻落实《江苏省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江苏省电力行业反恐怖防范标准》,明确重点单位、重要目标和重点部位,制定反恐怖防范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充分做好应急准备。
(七)采取多种手段,加强宣传力度。积极拓展平安电力建设的宣传阵地,注重运用网络平台和微博、微信等新兴传媒,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制定年度电力设施保护宣传计划,根据季节特点和区域特点开展专项宣传,明确宣传对象、宣传内容、宣传方式,注重宣传效果,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护电的良好氛围。各级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公安、质监、安监和供电公司要通力协作,配合电力企业进一步完善车辆所有人和驾驶人信息库,利用培训班、短信平台、微信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宣传电力安全知识。
三、创建要求
(一)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主体责任。各辖市、区要按照市平安电力创建工作方案要求,认真总结近年来平安电力创建的成功经验,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逐级制定有本市、区特点的平安电力创建工作方案。方案要明确工作任务、责任部门、具体措施和时间节点,切实将平安电力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各辖市、区平安电力创建方案请于3月31日前报市经信委电力能源处。
(二)加强协作配合,解决突出问题。各辖市、区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协调配合,深入调查研究,加强相互交流,创新工作思路,建立完善的矛盾联调、工作联动、问题联治的工作机制。要强化对乡镇的工作指导,对基层单位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要加强统筹协调,整合各方资源,集中力量加以破解。
(三)健全考核机制,注重示范引领。各辖市、区平安电力建设领导小组要建立工作考核机制,完善考核细则,使创建工作有章可循;要注重示范引领作用,宣传推广先进典型,通过考核评优促进平安电力建设工作更加扎实有效开展。
四、检查考核
市电网建设和电力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各成员单位加强各地平安电力建设工作的督促指导,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交流工作情况,研究重大问题。10月下旬,组织市考核组对辖市、区平安电力建设工作进行考评,评选出2-3个市创建优秀乡镇,报市综治办,综治办将对平安电力创建优秀乡镇进行加分,纳入对各乡镇的综治考核总分中,同时为迎接省考核组做好准备工作。
附件2: 2016年度常州市平安电力创建工作考核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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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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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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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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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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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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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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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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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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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蓄意破坏、过失损坏电力设施案件稳中有降,不发生35kV及以上线路倒杆塔事故(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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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分8分。发生1起35kV~110kV倒杆塔事故,扣3分;发生1起220kV及以上倒塔事故扣8分。因盗窃、蓄意破坏案件造成电网事故的,扣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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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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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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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KV及以上过失外力损坏电力设施事故(事件)有所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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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分8分。发生1起220kV及以上过失外力损坏电力设施事件的,每起事件扣1分。其中因外力造成电网事故的,每起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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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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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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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市、县(区)、乡镇(社区)、村四级平安电力建设全覆盖,创建达标率达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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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分5分。未提供对县(市/区)、乡(镇)平安电力创建工作方案和考核方案的扣5分;没有对县(市/区)、乡(镇)进行考核的,每发现1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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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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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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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施工许可会办制度覆盖率达到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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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分5分。施工许可会审流程和制度不完善的,扣2分;县(市/区)未落实相关制度的,每个县(市/区)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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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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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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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活动保电期间,不发生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电力设施盗破案件、恶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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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分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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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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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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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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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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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平安电力建设工作组织机构,制定年度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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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分4分,没有建立平安电力建设工作组织机构的扣2分没有制定年度工作方案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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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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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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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政府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并落实相关部门、单位的工作职责,加强部门配合,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开展日常会商协调,研究解决当地电力保护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形成平安电力创建工作合力,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电力保护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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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分3分。未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扣1分,未明确各部门职责的扣1分,各部门没有形成联动机制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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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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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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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推进县(区)电力行政执法机构建设,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程序规,提高执法水平,建立预防为主、处罚为辅的电力设施保护行政执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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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分4分。县(市/区)电力保护行政执法工作未启动的,每项扣2分;因电力行政执法不当引起严重后果的,每事件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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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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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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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电力执法办要加强安全隐患源头控制,注重日常管理和监督,积极预防化解矛盾。通过明确权限,界定职责,构建事前防范、事中管理的保电护电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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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分3分。根据电力执法办的日常工作情况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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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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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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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用户端安全用电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重要用户安全性评价活动,促进全社会安全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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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分2分。未组织开展重要用户安全性评价活动的,扣1分;发现问题没有及时整改的,发现1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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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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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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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乡镇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根据地区特点细化平安电力创建工作方案,落实属地管理职责,指导乡镇政府成立电力设施保护组织领导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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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分4分。未成立乡镇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机构的,少一个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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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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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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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完善综治、公安、安监、土管和村委会、供电所负责人参加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例会制度,把电力保护设施纳入乡镇政府综合治理或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指定专人负责联系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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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分4分。未形成乡镇电力设施保护例会制度的,发现1处扣1分。未将电力保护设施纳入乡镇政府综合治理或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发现1处扣2分;乡镇没有指定专人负责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发现1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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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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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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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组织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活动,预防和消除线路通道内的外力破坏隐患,努力形成乡镇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齐抓共管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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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分4分,乡镇没有组织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活动的,发现1处扣1分。乡镇没有及时预防和消除线路通道内的外力破坏隐患,造成35kV及以上外力跳闸事故的,发现1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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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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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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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应根据季节特点和地区特点组织开展山火、树障、风筝、施工、异物、堆土等外力隐患专项排查治理。重大外力破坏隐患的整治应纳入当地政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范围,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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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分5分。线路通道重大危险源整改不到位的,每起扣2分;因施工作业造成220kV及以上线路跳闸障碍的,每起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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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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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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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经信、公安、城管、供电等部门单位应根据电网风险预警信息及早做出安排,确保预警期间不发生施工、树障等外力损坏电网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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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分3分。电网风险预警期间,发生施工、树障等外力损坏的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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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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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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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重要活动期间保供电工作,制订完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要加强特高压输电通道风险评估与隐患排查治理,对存在的问题开展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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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分4分,未指定重要活动期间保供电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的,扣2分;发生影响安全和稳定的事件的,每起扣2分。没有对特高压输电通道风险评估与隐患排查治理的,发生外破事故的,每起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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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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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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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企业要加强电力设施的巡检和隐患预判,建立外力隐患信息收集和定期分析机制,落实重要电厂、变电站、输配电线路的人防、技防、设施防措施,确保不发生大面积停电事故和影响电网正常运行的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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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分4分,没有建立外力隐患信息收集和定期分析机制的扣2分,没有落实重要电厂、变电站、输配电线路的人防、技防、设施防措施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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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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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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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企业应加强重要目标入侵报警信号、火灾报警信号的管理,建立安全防范信息处置管理机制,明确信息管理平台,及时处置入侵、火灾事件。加强安防设施、消防设施运行维护,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重要部位技防措施符合GA 1089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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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分4分。未建立重要目标(入侵报警信号、火灾报警)安全防范信息处置管理机制的,扣2分;变电站入侵、火警信号没有上传到调度(监控)中心的,发现1处扣1分。发现一处不符合安防标准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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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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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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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电网企业应继续推进县(市、区)电力警务室建设,加强对本地区涉电违法犯罪活动规律、特点的分析研判,采取打击防范措施,有效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活动。开展反窃电专项行动,打击窃电违法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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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分5分。未建立市县级警务室的,发现1处扣1分;案件未能得到有效遏制的扣1分。案件高发地区,未能进行有效整治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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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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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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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应指导电力企业贯彻落实《江苏省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江苏省电力行业反恐怖防范标准》,明确重点单位、重要目标和重点部位,将反恐怖防范重要目标纳入公安机关社会大巡防体系,制定反恐怖防范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充分做好应急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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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分3分。没有贯彻落实《江苏省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江苏省电力行业反恐怖防范标准》的扣2分,没有制定反恐怖应急预案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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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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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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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经信、公安、质监局、安监局和供电公司要通力协作,完善车辆所有人和驾驶人信息库,利用培训班、短信平台、微信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宣传电力安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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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分3分。未建立大型施工机械及其驾驶人档案管理制度的,扣1分;车辆所有人和驾驶人信息库信息数量低于1000条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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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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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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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拓展平安电力建设的宣传阵地,注重运用网络平台和微博、微信等新兴传媒,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制定年度电力设施保护宣传计划,根据季节特点和区域特点开展专项宣传,明确宣传对象、宣传内容、宣传方式,注重宣传效果,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护电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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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分6分。未指定宣传计划的,扣2分;宣传计划没有严格执行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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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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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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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共同解决的形成案例制定有关政策性、规范性文件,并对促进全省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有积极借鉴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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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分5分。针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有关政策性、规范性文件予以解决的加2分,所指定的规范性文件对促进全省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有积极借鉴作用的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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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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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价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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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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