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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新闻办、省经信委关于组织开展江苏省“自主工业品牌五十强”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2-01  来源:工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苏经信科技〔2014〕682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经信委,省有关行业协会,省有关媒体:

    为推动江苏品牌战略实施,提升江苏品牌的影响力,大力发展品牌经济,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12〕91号),省政府新闻办、省经信委决定组织开展江苏省“自主工业品牌五十强”宣传活动。现特制订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目的

    强化品牌宣传,展示品牌形象,促进品牌培育,带动品牌经济。

    二、组织方式及程序

    宣传发布活动由省政府新闻办、省经信委共同组织,省有关媒体承担宣传工作,事务性工作委托省质量管理协会具体承办。

    宣传发布活动按照企业自愿申报、地方分管部门和省有关行业协会择优推荐、专家遴选、部门合议、社会公示的程序进行。“自主工业品牌五十强”名单报省经信委党组、省政府新闻办审定后,以省政府新闻办、省经信委名义正式发布,由省有关媒体组织宣传。

    宣传发布活动每年组织一次,遵循企业自愿、公开遴选、不收费的原则。

    三、发布与宣传

    (一)省政府新闻办和省经信委共同举办年度“自主工业品牌五十强”新闻发布会并授牌,请省主要媒体进行报道。

    (二)依托《江苏经济报》,开展“自主工业品牌五十强”宣传月活动。

    (三)依托《苏商》杂志,每年出版1~2期“自主工业品牌五十强”宣传专刊。

    (四)发挥省宣传系统的主要传统媒体、涉外媒体、重点新闻网站、主要商业网站、新媒体等传播优势,做好宣传推广工作。

    (五)省经信委网站设置专门栏目长年滚动宣传。

    四、企业入选条件

    在江苏制造业企业重点品牌中优选,参与活动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拥有在江苏首次注册、内生发展、自我拥有的自主品牌。企业经营5年以上,产品列入省名牌,拥有中国驰名商标或江苏省著名商标。

    (二)企业主营业务突出,在国内同行业名列前茅,为省行业排头兵企业,市场覆盖面广、占有率高。

    (三)企业经济效益好,盈利水平居同行业前列。

    (四)企业建立了品牌管理体系,品牌竞争力强、品牌价值高,在质量品牌领域获得过国家或省重大表彰。

    (五)企业创新能力强,建有省级以上技术中心,主要产品技术水平高,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

    (六)企业质量体系健全,产品质量稳定、服务好、用户满意度高。

    (七)企业在当年生产经营管理中有重大创新和发展,取得突出成就。

    (八)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以及违法经营行为。

    五、申报有关事项

    申报材料格式附后,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各省辖市经信委,各有关行业协会按照推荐名额的要求,认真组织遴选推荐,于11月14日前将推荐公文、企业申报材料一式3份、光盘1份报送至省经信委科技与质量处,电子版材料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省经信委科技与质量处

    黄海勇  李凯  电话:025-83391528、83392940

    邮箱:kjclk@qq.com

    省政府新闻办公室

    唐健    王珏  电话:025-88802708、88802704

    

    附件:1、江苏省“自主工业品牌五十强”宣传活动申报材料

    2、推荐名额分配表

    

    

    江苏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10月14日

附件:江苏省“自主工业品牌五十强”宣传活动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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