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经信(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关于促进全省工业设计发展的指导意见》(苏经信运行〔2011〕135号)精神,促进我市工业设计产业提速发展,充分发挥工业设计在推动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我委制定了《常州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常州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二○一五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