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工信部网站发布通知,《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已经国务院同意予以发布,自7月10日起实施。规定明确,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支持社会资本和具有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业参与纯电动乘用车科研生产。
根据规定,新建企业只可生产纯电动乘用车,不能生产任何以内燃机为驱动动力的汽车产品。同时,新建企业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和生产规模不受《汽车产业政策》有关最低要求限制,由投资主体自行决定。
规定还明确了新能源车企的新建条件,具体包括具备与项目相适应的自有资金规模和融资能力;具有整车试制能力;自行试制同一型式的纯电动乘用车样车数量不少于15辆等。
附件: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