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行为,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定于2015年5月10-6月1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非法集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非法集资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主要包括: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凡涉嫌非法集资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二、参与非法集资损失自行承担。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在处理非法集资的债权债务时,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财产后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
三、选择正规金融机构投资理财。我们郑重提醒社会公众,投资有风险,请选择具有相关金融业务许可证或经批准允许从事相关金融业务的机构进行投资理财。
四、投资理财要提高风险意识。广大投融资者要学法知法守法,提高风险意识。对手段多样的非法集资行为要善于进行理性思考和分析,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一夜暴富”的所谓投资项目一定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拒绝高利诱惑,谨防受骗,避免个人财产遭受损失。
同时,我们敦促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企业和个人主动投案自首。欢迎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打击非法集资行动,向公安机关、金融管理部门举报非法集资犯罪线索。
江苏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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