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业协会:
为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对行业协会的导向和激励作用,促进行业协会在规范行业秩序、服务产业发展方面发挥更大作用,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工商领域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常办发[2008]45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常办发[2013]63号)文件精神,做好我市2015年工商领域行业协会引导支持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独立、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体系,正常开展工作一年以上的市级工商领域行业协会。
2、遵纪守法,按协会章程开展活动;年检合格,按规定履行重大事项汇报制度;获社会团体评估等级,具备服务行业、服务产业、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事务的能力。
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申报范围
1、行业管理服务类项目:受市直部门委托开展的行业资讯收集与发布、行业技术标准订立、行业管理或服务规范制定、行业投诉处理等。
2、技术性服务类项目:受市直部门委托开展的科研和技术推广、政策宣贯、行业规划、行业调查、行业统计分析、课题研究、政策(立法)调研草拟论证、战略和政策研究、综合性规划编制、标准评价指标制定、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等。
3、辅助性服务类项目:承担由市直部门组织的行业会议活动和展览服务、职称评定、项目评审、绩效评价、技能业务培训等。
三、申报材料
1、常州市政府购买工商领域行业协会服务项目申请书;
2、常州市工贸行业协会评估考核表;
3、社团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上述第一条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要求
1、根据《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使用程序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在上述申报范围内,采用多服务多得分的方式,由申报单位提交服务成果及政府委托凭证参加考核。
2、购买服务有效时间段: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3、每个单位限申报5个项目,每个项目限申报1项服务成果。
4、当年提供的其他服务成果,不再参与考评,由申报单位直接提交至相关委托部门进行绩效考核。
五、申报程序
1、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5年8月31日前报送市经信委原材料和消费品工业处。
2、市经信委将组织专家对每项服务成果进行绩效考评。
3、市经信委将委托第三方社会组织对申报单位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其运作规范和服务能力。
4、综合评定后,报市推进工商领域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5、经公示后下达市工商领域行业协会引导支持专项资金。
联系电话:85681215、85681275,邮箱:ZZ051219@163.com。
附件:
1、附件1:常州市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申请书
2、附件2:行业协会评估考核表
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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