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发布,自2015年4月10日起施行。2011年12月24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同时废止。
此次目录修订的主要政策导向如下:
一是放宽外资准入。进一步放开一般制造业,新修订目录取消了对钢铁、乙烯、造纸、起重机械、输变电设备、名优白酒等的股比要求。同时,有序推进服务业开放,在商贸物流、电子商务、交通运输、社会服务、金融、文化等领域提出了一系列开放措施。
二是引导外资投向。鼓励外商投资现代农业、高新技术、先进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同时,鼓励外商投资研发环节。
三是完善政策体系。修订后,限制类条目从79条减少到38条,通过节能、环保、技术、安全等措施能够实现内外资一致监管的条目不列入限制类。此外,允许类项目不再保留外资股比限制。政策倾向从注重外资准入管理更多地转为市场调节和行业监管。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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