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部和工信部联合颁布了《钢铁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将于2014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指标体系》旨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推动钢铁行业持续开展清洁生产工作,促进钢铁行业可持续发展。2012年2月份,受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中冶京诚旗下的北京京诚嘉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冶金清洁生产技术中心)具体负责《指标体系》的编制,并历时2年完成了编制工作。
《指标体系》具有如下特点:
首先,《指标体系》统一了过去钢铁行业由多个部门颁布的清洁生产标准,通过整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已颁布实施的《钢铁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环保部已颁布实施的《清洁生产标准 钢铁行业》、工信部组织编制的《钢铁行业清洁生产水平评价技术要求》,为政府、企业和社会提供了统一的钢铁行业清洁生产标准。
其次,《指标体系》适用于钢铁联合企业(长流程)清洁生产水平评价、清洁生产审核,新扩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新建项目审批核准,企业环保核查、节能评估,评选行业清洁生产先进企业或清洁生产示范企业等工作,为政府、咨询机构和钢铁企业开展相关工作提供了技术标准支撑。
再其次,《指标体系》设有国际领先水平、国内先进水平、国内一般水平3个级别的清洁生产水平基准值,对钢铁行业淘汰落后产能、钢铁企业对标挖潜和技术进步、钢铁生产工艺升级换代具有积极的引领作用。
最后,《指标体系》除了对已出台的钢铁行业清洁生产标准、钢铁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进行整合外,还结合最新出台的钢铁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粗钢单位产品能源消耗标准、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技术和钢铁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成功经验等,对新形势下钢铁行业推行清洁生产、钢铁企业实施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起到规范和积极的推动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