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业协会:
为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对行业协会的导向和激励作用,促进行业协会在规范行业秩序、服务产业发展方面发挥更大作用,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工商领域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常办发[2008]45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常办发[2013]6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4年工商领域行业协会引导支持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体系,正常开展活动满一年以上的市级工商领域行业协会。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章程开展活动;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检,对换届、变更法人、修改章程等重大事项及时与主管部门沟通;具备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事务的能力。
二、支持重点
1、引导行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的。协会定期收集、发布国内外行业动态信息;积极参与行业标准和行业准入条件的制定、修订;组织或委托有关科研机构实施行业共性关键技术攻关成功,并在行业内推广应用取得成效的;所提出有利于本行业发展的意见、建议被政府或相关部门采纳的。
2、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取得实绩的。协会在承接政府职能方面,能围绕我市工业转型升级总体规划目标,深入调查研究,定期形成高质量的行业发展分析调研报告的;承接政府或相关部门重大课题研究,形成调研成果的;经常组织开展行业专业特色培训;积极组织会员企业参加国家、省、市政府组织的展销活动,帮助企业开拓市场,并取得实效的。
3、获得省、市级以上荣誉的。如通过协会组织申报并获得国家级、省级特色产业基地等荣誉称号的;获4A级社会团体评估等级的。
三、申报材料
1、工商领域行业协会引导支持专项资金申报表;
2、协会工作总结;
3、上述第二条相关证明材料;
4、协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申报程序
1、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4年10月15日前报送市经信委原材料和消费品工业处。
2、市经信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相关部门对部分行业协会进行实地考核、综合评定后,报市推进工商领域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3、经公示后下达市工商领域行业协会引导支持专项资金。
联系电话:85681215、85681275,邮箱:ZZ051219@163.com
附表:《工商领域行业协会引导支持专项资金申报表》
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9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