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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常州市万家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27  来源: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浏览次数:  字号:〖
各辖市、区经信局(经发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不断提高企业能源利用效率,持续改进企业能源管理水平,根据《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11〕、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认监委《关于万家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12〕3787号)和省经信委《关于印发江苏省万家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推进计划的通知》(苏经信节能〔2013〕192号)要求,现将我市开展万家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1、根据国家计划,到“十二五”末,我市万家企业要完成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或评价。
2、时间进度为2013年完成15%,2014年累计完成50%,2015年累计完成100%。
二、依据标准
1、国家标准《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2012/)
2、省经信委《能源管理体系评价指南》
三、建设原则和要求
1、企业为主体政府引导的原则。充分发挥企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主动建立起切合企业实际和符合GB/T 23331标准要求的能源管理体系;强化政策激励、检查评价、考核,加快培育专业咨询机构,提供专家服务指导,加强经验交流活动,营造推进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的内外环境。
2、认证与评价相结合的原则。鼓励企业自愿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对不选择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组织有关机构或专家通过评价等方式确认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效果。
3、坚持循序渐进稳步推进原则。试点推进与全面实施相结合,在重点行业选择部分重点企业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试点,逐步扩大范围,推动全市万家企业全面建设能源管理体系。
4、万家企业能源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效果,应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资质的认证机构认证或节能主管部门组织的效果评价。
四、推进措施
1、加强目标考核。各地万家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推进情况纳入对地方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体系建设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考核时予以加分。
2、政策激励引导。省级和市级节能专项资金对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并且在申报国家、省和市级节能和循环经济项目时给予优先支持。
3、加强跟踪管理。各辖区将确定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的万家企业名单报市经信委,制定具体推进计划,并定期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4、强化服务指导。组织具备相应能力的咨询机构为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提供指导和咨询服务。
5、提升管理水平。万家企业要成立能源管理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组建专门工作团队,制定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落实经费等工作条件,按标准要求切实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并要定期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评价审核与管理评审,确保能源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并不断改进优化能源管理体系。
6、严格评审环节。万家企业应主动申请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或评价。选择认证的企业,应通过有资质的认证机构认证取得认证证书,并报市经信委备案。选择评价的企业,在体系建立完成并确认有效运行三个月后向市经信委提出评价申请。市经信委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有关机构或专家通过评价等方式,确认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效果。不定期将通过认证或评价的企业信息上报省经信委。
各辖市、区经信(经发)局应加强对万家企业开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的管理和跟踪,及时做好协调工作。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委节能处联系。
联系人:孟应红   电话:85681224(传真)
电子邮件:changzhoumeng@126.com
 
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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